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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实施评比表彰项目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情形等。

实际上,近期部分行业协会撤销“大师”称号,就源于该《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随着《办法》实施,不只“大师”评奖被整治,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比表彰乱象,也将受到遏制,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将被戴上“紧箍咒”。

众所周知,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存在已久,不但奖项种类、数量繁杂,而且奖项名称越来越大;不但社会组织利用评比表彰来获利,也劳民伤财增加了基层负担。对此,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就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取得积极效果。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此次制发《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设立、调整的评比表彰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加强规则约束和规范管理,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此举既能有效遏制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也有利于重塑社会组织公信力,还能为个人和企业减负等,可谓一举多得。

过去,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掌握着评比表彰活动的“特权”,各行其是,几乎不受约束,导致乱象频出。而此次印发的《办法》,亮点之一是明确了申请制、审核制,即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必须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行申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

也就是说,审核通过的评比表彰项目将纳入清单管理,而清单之外的评比表彰项目一律禁止。而且,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如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这将从源头上遏制以往评比表彰乱象。

特别要指出的是,《办法》祭出了一把“利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这将从根本上遏制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冲动,因为没有利益驱动就没有动力。这将倒逼社会组织从评奖收费回归非营利属性。而以往“大师”称号等评选乱象,也将很难再有变相操作的空间。

显而易见,遏制评比表彰乱象最终要靠完善制度来“亮剑”。因为制度具有引导性、规范性、惩罚性等特点。对比《办法》规定和已经公布的部分清单,就会发现规范后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不但奖项数量大幅精简,而且从奖项名称看更专业更务实,以往“大而不实”的奖项消失了。

对社会组织而言,能把审核通过的评比表彰项目,以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好就不错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公信力,也有助于所在行业或领域规范发展。为防止某些社会组织继续搞违规评比表彰活动,民政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及其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加强监督,严防死灰复燃。

同时,以制度遏制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也能凸显党政层面的评比表彰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否则,各种社会组织乱评奖乱发奖,也会稀释政府类奖项的含金量。对个人和企业而言,与其花钱购买某些奖项加持自己,不如靠实干、实绩实现自身价值,合规奖项一般不会忽略真正实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