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袁女士 2016 年为儿子购买一份 15 年期保险,保费 30 万元,已交清。2026 年 3 月,接到自称某保险公司人员电话,谎称可 “保单升级、收益从 2.5% 提至 3.1%”。7 月 6 日,对方上门诱导袁女士 37 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签字,实际办理了全额退保,导致直接损失约8 万元;所谓 “升级” 实为中介冒用保险公司名义推销新单。保险公司事后确认涉事人员非其员工,已启动专项处置并报备监管。

案例分析

1.销售误导(虚假宣传):以 “升级、提收益” 为名,隐瞒退保损失、虚构服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冒用身份、违规操作: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业务员,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诱导退保,涉嫌欺诈。

3.未尽审核与告知义务:客户方未核实对方身份、未细读文件,让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签字,自身存在疏忽。

法规依据

•《保险法》第 116 条第 1 项: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法》第 116 条第 4 项:不得给予合同外回扣或利益

•《保险法》第 131 条第 4 项:代理人 / 经纪人不得给予合同外利益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 41 条:分支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违规中介更无资质)。

•《保险法》第 171 条:违规机构责任人可警告 + 罚款 + 撤销任职资格

风险提示

•任何 “电话升级、收益翻倍、全额退保” 均要高度警惕

•退保前务必算清现金价值 vs 满期收益,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办理业务只走保险公司官方 APP / 客服 / 网点,拒绝私下签字、扫码、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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