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绝不会缺席!甘肃白银,男子等4人在平川区一处偏僻地段,合伙殴打受害人,致其死亡后散逃,因事发偏僻野地无人证无监控,4个凶手逃亡16年,2026年7月21日,一名主犯在四川巴中落网,其余3人相继被抓,7月23日押回平川,案件正在深挖。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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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白银市平川区一处远离城区的偏僻地段,风和日头都平常,没人想到傍晚前后会出一条人命,受害人老周当日离家后再没回去。

家人起初以为他喝多酒在朋友家歇了,等到深夜不见人,打电话关机,才慌慌慌张张去派出所报了人口走失,第二天清早,有人在野地杂草堆里发现了老周的尸体。

平川分局刑警到场一看,现场没有打斗遗留下的大片血泊,但尸表有多处钝器击打和踢踹痕迹,初步判断是被人围住殴打致脏器损伤、休克死亡,定性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民警走访周边,得到的信息很薄:案发地偏,连个看地的羊倌都没都没有都没有;2010年那会儿,平川这种城乡接合部外围根本没摄像头,村道、便道全是盲区;老周身上现金没了,但是随身旧手机也不在,是劫财还是寻仇,分不清。

当年刑侦队把老周的社会关系翻了三遍。他三十多岁,平川本地人,在附近煤矿干过临时工,后来跑零散运输,爱喝两口,脾气直,跟人红过脸但没听说结下死仇。

民警列了十几个可能有过节的名字,一个个谈,全靠嘴和脚,提取不到清晰指纹,血样送检只能做ABO大分类,比对库里空空如也;现场泥地里踩过的鞋印模模糊糊,拓回来也排不出专属花纹;目击者零,关联人零。

案子挂了“4·07”卷宗,逐年成了一本越翻越沉的积案,但这卷宗没进灰堆,2011年、2013年、2016年、2019年,平川刑侦换了三任分管局长、两任大队长,每一次交接都把它放进必交清单。

老刑警退休前把当年手绘的现场方位图、走访本、物证袋编号抄给接班人,说东西都在,就差一口技术气,民警们跑去新疆、浙江、陕西一带找过老周生前接触过的工友、牌友、债主,路程凑起来几千公里,有一次在阿克苏一个砖厂盯了半个月,发现个身高体型像的男的,最后DNA一比排除了对不上。

转机出现在2026年,公安部命案积案攻坚延续部署,省厅把白银几起未破命案拎出来单列督办,平川分局今年初重拉专班,把2010年现场物证从库房请出来。

几枚当年认为价值不大的烟蒂、一小片沾带血的布条、一根断木屑,送市局技术中心用现在的硅藻检验、微量DNA富集、STR分型重做。

老物证的包装袋发黄变脆,但生物检材在低温干燥下竟还有残留,比对库也比16年前胖了几十倍,外地前科人员、历年采集的嫌疑人样本全在里面滚。

这一滚,滚出个赵某,赵某是平川周边人,2010年前后在平川干临时工,后因其他事离开甘肃,在四川巴中落脚,开过小饭馆、跑过黑车,身份证换过两次,名字没改但住址藏得深。

系统提示疑似关联后,专案组先不惊动他,派两组人分别摸巴中租房片和餐馆圈,确认其生活轨迹、同住人、近期出没点。

7月21日下午,巴中一处老家属院楼下,赵某正搬一箱矿泉水上车,被蹲守民警按住,他没反抗也没跑,手铐咔哒一响,他来了句:等了十几年,知道会有这天。

回平川的审讯室里,赵某交代得不算痛快,但骨架清楚,2010年4月7日傍晚,他伙同钱某、孙某、李某,在平川偏僻地段碰见老周。

双方因旧日零散纠纷口角,赵某先动手推搡,其余三人跟着围上去,用拳头、脚、路边断木杆轮流砸踢,老周从还嘴到蹲下捂腹,最后趴地不动。

他们怕出大事,摸了老周口袋拿走现金和手机,分散往四个方向跑,赵某先逃到兰州,转车去成都,再落巴中;钱某去了新疆兵团团场;孙某回了陇东老家装老实;李某一度在宁夏石嘴山煤矿下井,后来回甘肃中部躲亲戚家。

专案组拿着赵某口供反推:7月22日赶赴钱某藏匿地将其抓获;23日凌晨前孙某落网;李某在甘肃中部一乡镇被堵在炕头。

7月23日下午,专案组押着四人回银,分局大院拉了横幅,被害人家属代表站在警戒线外,没哭出声,只是反复念知道了就好。

目前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从犯划分、当年是否另有临时起意、有无其他人望风,还在深挖。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基础刑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某等四人共同实施殴打,属于共同犯罪,每人按各自行为比重和地位分工定罪量刑。

赵若被认定为提起犯意、率先持械击打要害,可能排主犯;其余三人若属随同踢打、未单独造成致命伤,可认定从犯,从轻或减轻。

潜逃16年不改变罪名,但影响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赵某坦白)、配合抓同伙,可从轻;若有人检举他人、重大立功,还能再减。

追诉时效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追诉期20年,本案16年未超期,且公安机关立案后逃跑的不受时效限制,所以四人一样担责。

其次,民事上,被害人近亲属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丧葬费、生前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四人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谁有钱先执行谁,内部再按份追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