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游客不文明!甘肃甘南,两波游客观景台抢机位,一句“我不走”还没凉,老年男游客转身对贵州女游客团竖起中指,对方不服回骂,推搡间两名女子摔倒在地,一人躺了半天才被拉起,2026年7月20日中午12时16分,迭部县扎尕那景区观景台,这幕被多段视频拍下,男方4人趁围观游客吼不准走前溜了,女方20来人来自贵州安顺,同伴一句“旅游开心就行”没拨120也没拨110,景区称未接反映,当地警方当天无报警记录。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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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尕那是甘南的热门打卡地,7月旺季观景台本就挤,事发当天中午,贵州安顺一行约20名女游客轮流在玻璃护栏前拍照。

同在现场的老年男游客老周一行4人(他加3名同行女性)也想占同一角度,女游客们先拍,老周等不及,双方发生口角:你们拍几张了还拍?我们大老远来的凭什么让你们?

旁边游客劝了两句,女游客退半步换了个侧位,老周却一屁股坐在护栏基座上,来一句“我今天就不走,就坐这儿”。

本以为僵持完各拍各的,老周同行一女伴拉他袖子劝,他猛回头,冲女游客团竖起中指,这一下点火,对方有人骂“老不要脸”,老周回骂,同行女伴再劝不住。

女游客里几个年轻的上前理论,老周也起身迎上去,双方从对骂到推搡,视频里能看到老周双手推了最前头两名女子的肩,两名女子先后仰倒,一人很快坐起,另一人后脑磕在基座边,躺了十几秒才被同伴拽起来。

周围游客吼“别打人了”“不准走”,老周一行低头往外挤,穿过人群下了观景台台阶。

目击者后来跟记者说,倒地女子同伴蹲下去问“要不要打120”,又问“报不报警”,同伴摇头:“出来玩开心最重要,真报警得留笔录、等法医、耽误行程,算了。”

于是现场没人拨110,景区工作人员巡场时人群已散,事后记者致电扎尕那景区,答复“一直没接到游客反映”;迭部当地警方也确认20日中午该时段无相关报警。

这事儿没立案,但不代表“没违法”。把经过拆开看,三层行为叠在一起:抢机位口角属民事摩擦;老周竖中指属公然侮辱性手势;后续推搡致两人倒地,可能触碰治安殴打条款。

先说竖中指。

单纯一个手势,刑法够不着,但是否违法得看场景,在公开观景台、面向特定群体做出,具有明显侮辱指向,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10日拘留可并罚款。

依民法典第1024条,被指向上的人若因视频传播致社会评价降低,还能告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老周那句“我不走”加竖中指,不是情绪小动作,是把口角升级成羞辱的特定行为,女方若当场报警,警方可调监控和视频固定,他跑不掉这条。

再说推搡倒地。

老周双手推肩致两名女子摔倒,其中一人后脑着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若倒地女子后脑检查出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医疗费、误工费、景区误行程的间接损失,按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老周和同行未劝阻反离开的同伙,都可能被诉民事赔偿。

注意:女方还手推回去,按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为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制止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但视频若显示女方从“被推”转“围上去抓扯”,则可能滑向“互殴”,旧法下各打五十大板,新法下则看谁是先动手、谁在制止——边界就在“必要限度”四个字。

最可惜的是女方“不报警”。旅游开心不是放弃维权的理由,反倒让三点全丢:第一,倒地女子后脑受力,当时没晕不代表没颅内迟发出血,不查不录病历,真三天后头痛呕吐就难证明是老周推的;第二,现场视频虽在,但没报警就没受案登记,事后想调景区监控会被覆盖(多数景区监控留存15—30天),证人也散了;第三,治安案件追究不要求“被害人必须穷尽私力”,警方接报后可主动传唤老周一行,哪怕他们离甘回程,也可协查户籍地派出所。她们用“息事宁人”换半天清净,代价是把可锁定责任的人放出了追责窗口。

最后笔者再次提醒3点:

第一,观景台机位本质是公共资源,先到先拍、轮流拍是惯例不是法定义务,但占着不走+竖中指,已经从没礼貌跨进公然侮辱的治安门槛,别把侮辱性手势当口头禅豁免。

第二,被推倒别急着爬起来就走,先原地坐稳让同伴拍连续视频、问周围两句谁推的留证人,再决定120还是110;新法已经给被打还手正名,但正名的前提是你先证明对方先动、你没超限度。

第三,旅游纠纷不报警不是大度,是把证据时效和自身健康一起赌掉;后脑着地这种伤,最怕当时没事四个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