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短租房房东涉嫌未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经查,其作为短租房经营者,在出租房屋后未及时将承租人身份信息、入住及退房时间等治安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违反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无小事

登记是责任

请东阳广大房东迅速学习新规

于规定时限内

通过指定渠道完成登记备案

房东、租客如何登记?

普通出租房:

房东可在“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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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租房

房东进入支付宝浙里安居小程序

输入房客信息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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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房子出租后,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若发现租客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或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来源:东阳公安

编辑:严格格

二审:任振江

终审:郭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