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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正阳县检察院将法治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审判庭,组织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撤销缓刑案件的庭审,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让社矫对象在实景震慑中知敬畏、存戒惧。

被告人张某此前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正阳县接受社区矫正。本应珍惜改过机会的张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涉嫌同罪名犯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逐层举证,明确指出张某在缓刑期内再犯新罪,已违反《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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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上,社矫对象全程肃静、神情凝重。目睹曾经的“同路人”因心存侥幸重回被告席、即将面临收监执行,不少人低头沉思。“以前总以为社区矫正监管宽松,今天才真正明白‘纸面服刑’从来不是真正的自由。”一名社矫对象在庭后交流中感慨道。

组织社矫对象旁听同类案件庭审,是正阳县检察院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提升矫正质效的重要举措。庭审现场的冲击力远胜于传统课堂说教,清晰传递出“缓刑不等于无罪、社矫非法外之地,再犯罪必追责”的鲜明信号。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庭审实景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助力社矫对象遵规守法、顺利回归社会。(供稿:正阳县检察院 图/吴仪洋 雷明睿)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