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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个标志性案件的背后

吴老丝:“翻版药神案”里,你的当事人用他人特药证套取医保药,低价甚至免费卖给吃不起药的癌症患者。这个案子在情与法之间拉扯得很厉害。你在辩护中怎么平衡这两者?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我看这些患者太可怜了”的时候,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蓝天彬:我在辩护中反复突出理和情,让检察官和法官能够感同身受。我和检察官说,当事人利用他人的特药证,多购买甲磺酸阿帕替尼,再转卖他人,骗取了医保统筹基金,但客观上也实实在在帮助了那些买不起药的人。主观方面,当事人一方面是想帮助那些不能报销药品的人、买不起药品的人,另一方面是想冲刺销量,拿公司的提成。我们认为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检察官了解情况、综合考虑后,对全案的12人均不批捕。

我的当事人除了涉嫌诈骗罪,还收取了同事王某等人套取的甲磺酸阿帕替尼,进而低价售卖给他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在庭前就和法官反复沟通。我一方面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官沟通,本案情况特殊,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帮助了很多买不起药的患者,这和其他的诈骗类犯罪是有显著区别的,另一方面进行类案搜索,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要宣告缓刑确实有难度,全国各地大部分地方对数罪并罚的案件判实刑,宣告缓刑的不多,我们找到一些宣告缓刑的案例,提供给法院,增强法院宣告缓刑的动力。我说,希望法官顶住压力,作出缓刑判决,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说,数罪并罚宣告缓刑确实有压力,她会慎重考虑。此后,我们达成共识,先预缴罚金。最终,法院宣告缓刑。

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我看这些患者太可怜了”的时候,我想到,一个政策可能会影响很多人,普通民众看病难的问题仍然很大,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时候,能更多地考虑到民众的福祉。另一方面,我想到,这个案件太特殊了,无论如何,我要尽全力争取缓刑。

吴老丝:江苏南通那个案件——十年前一位汽修店老板递给满头大汗的你一瓶水,十年后你免费为他做无罪辩护并胜诉。这个案子被媒体报道后反响很大。对你个人来说,这个案子是否超越了“专业辩护”本身?

蓝天彬:是的,超越了“专业辩护”本身。2015年,我还在澎湃新闻做政法记者,出差去南通采访,路过一家汽车修理店,店老板递给我一瓶矿泉水。十年后,2025年,他向我求助,说自己遇到一个刑事案件,觉得很冤。我当即决定,公益无偿为他辩护。我和团队律师对三个被告人坚决作无罪辩护。2025年,全国依法宣告294人无罪,我们公益代理的朱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过无罪辩护,法院判决三人无罪,占这294分之三。

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有句台词是,“做人得有情义,无情无义的人不能交往。”我想,做刑辩律师,也要有情有义。

吴老丝:你公益代理的庞某某网络发帖被跨省抓捕案,最后终止侦查。这个案子的辩护,你觉得最有价值的部分在哪里——是结果本身,还是过程引发的舆论关注?

蓝天彬:庞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写写自媒体文章,还被聘为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然而,却因网络发帖监督另一个省的某县交通执法有违规行为,被某县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我和龚华律师路见不平,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公益辩护。

我们认为,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庞某某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文章中庞某某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某县官方的回复。庞某某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某“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某某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某某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我们在无罪辩护的同时,媒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报道。庞某某被取保候审,最终公安局对庞某某终止侦查。

天下苦寻衅滋事久矣,这个庞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不管是结果本身,还是过程引发的舆论关注,都有价值。在这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一、厘清何谓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厘清何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厘清何谓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第二、厘清公民监督的权利与寻衅滋事罪的边界,要保障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第三、有些案件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具有一定的新闻与社会价值,媒体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推动案件良性发展。这些都有价值。

吴老丝:“结硬寨,打呆仗”是你形容涉黑恶案件辩护的方式。这个“呆”字,体现在哪些具体动作上?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呆”比“巧”更有力量?

蓝天彬: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都是一场硬仗。这需要律师“结硬寨、打呆仗”,稳扎稳打,全力辩护,扎扎实实地做程序辩护与证据辩护。

比如,吴达(化名)涉恶案件,我们发现刑讯逼供线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一、我们仔细询问吴达关于刑讯逼供前后经过。据吴达陈述,第一次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将吴达的双手反铐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办案人员明知吴达双手有旧伤,却屡屡将吴达的双手使劲往下拖拽,令吴达疼痛难忍。办案人员还把茶水浇到吴达头上,还语言恐吓吴达,诸如:将吴达放出来就是为了折磨他,以后的日子还长。就算不穿警服也要开车把吴达撞死等。办案人员还要求吴达学狗叫,踢正步,对吴达的人格进行侮辱。如果吴达想闭眼休息,就拿手机手电筒照吴达的脸。如果吴达不回答,就拉拽吴达的头。第二次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将吴达的双手反铐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往下拖拽,试图用这种方式,逼迫吴达按照他们的意思,承认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没喝完的茶水从吴达头顶浇下。

第二、我们向检察院提供了伤情照片,以及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姓名、行为等刑讯逼供具体线索,希望能查阅并复制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反复沟通之后,检察院最终同意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有了复制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那就好办多了,反复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每个细节截图分析,发现确实存在变相的刑讯逼供。

第四、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排除吴达被刑讯逼供后的第10次至第25次讯问笔录以及所谓的悔过书。

第五、通过有效的庭前会议,我们和法院、检察院初步达成共识,关于第10次至第25次讯问笔录,检察院不作为证据出示,最终把当事人的有罪供述排除了。

这就为后期案件取得好的结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吴老丝:你也写过一些“有遗憾”的案件——比如那个古玩诈骗案,努力三年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这样的案子结束后,你怎么消化?是告诉自己“尽力了”,还是会在夜深人静时反复琢磨“还能不能更好”?

蓝天彬:确实很难接受,我连续几个晚上反复想,辗转反侧,一方面想如果再来一遍,是不是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安慰自己,尽人事,听天命,往前看,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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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刑事辩护生态的观察

吴老丝:你曾公开评论“私造浮桥收费获缓刑”案,认为定罪证据需厘清,不宜把行政违法拔高成刑事犯罪。从你的角度看,这类案件为什么会一再发生?是法律问题,还是别的问题?

蓝天彬:寻衅滋事罪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在1997年被取消,分解为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作为补充性罪名、兜底罪名,因为其模糊性,能够快速实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也正因为其模糊性,争议越来越大。有些不必上升到刑事手段打击的行为,有些能够用治安处罚解决的问题,一旦踏上寻衅滋事罪的列车,就难以回头。部分案件存在滥用的嫌疑,存在口袋罪的倾向。立法的精准化是趋势,刑法的谦抑性是原则。在这个大背景下,寻衅滋事罪是否可能消亡,是否可能分解出新的罪名,值得探讨。

吴老丝:你提到过“决战在法庭”某种程度上演变成“决战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后,你感觉刑事辩护的重心发生了怎样的位移?

蓝天彬:自从实施检察院精准量刑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决战在法庭”某种程度上演变成“决战在检察院”,检察院环节越来越重要,刑事辩护的重心要前移,我们要抓住每次机会,反复和检察院沟通,争取在检察院环节达到目标,比如不起诉或者建议缓刑。

比如,我今年有个案件,我的当事人代为投诉举报短视频、账号、直播间,收取费用,涉嫌非法经营罪。我们坚决做无罪辩护,认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且证据不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反复和检察院沟通,最终说服检察官,检察院退回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辩护成功。这是我的第二个“有偿删帖型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遗憾的是,全国多个地方类似行为被判决有罪。我们希望办案机关能够更加慎重,毕竟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一辈子。

吴老丝:你在多个场合强调“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但“天理”和“人情”在法庭上很难量化,在辩护词里怎么“翻译”成法官能接受的语言?

蓝天彬:法律是专业的,同时也是从民众之中产生的。如果司法人员手里只有卷宗,眼里只有法条,不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办案效果会大打折扣。我们要考虑司法结论是否顺应国法、天理、人情。“天下之情无穷,刑法所载有限”,在办案中要考虑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在法律范围内接近社会预期,而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追赶小偷致死案、醉驾救妻案、昆山龙哥案等一系列案件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正是顺应了国法、天理、人情。

简单地说,我们的司法结论要考虑常识、常理、常情,想想普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目光往返于常识与法律、事实。我们就会发现,有些案件形式上入罪,实质上应当出罪。

吴老丝:你代理过一些涉黑恶案件并取得有效辩护。在当前语境下,涉黑恶案件的辩护空间到底有多大?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蓝天彬: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涉黑恶案件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往往和行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决策层级高。二是刑讯逼供现象相对较多。三是有些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违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掘地三尺搜集各种罪名,再装进黑恶大箩筐。各种陈年旧案重复处罚,各种简单违法行为上升至犯罪,一些本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经济纠纷上升到犯罪。四是一些地方的检察院未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法院未能独立审判,有人说,“公安是炒菜的,检察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虽然有些调侃过头,但这并非空穴来风。五是对于涉黑恶案件当事人的经济影响大,涉及公司时影响面更大。一个人进去,也许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轰然倒塌,一个区域的经济也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涉黑恶案件的辩护,虽然难,仍然有空间。我之前辩护的周某恶势力案件,最终去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帽子,五个罪名去掉三个罪名,作为第一被告人,最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其余被告人大部分宣告缓刑。

吴老丝:作为前政法记者,你和公检法打交道的方式,和纯法律出身的律师有什么不同?记者时期的“沟通直觉”在律师工作中用得着吗?

蓝天彬:第一、记者生涯锻炼了我抓重点的能力。当记者的时候,要在短时间内搜集信息,梳理信息,提炼信息。做记者带给我最大的帮助就是,锻炼了结构化思维和抓重点的能力。任何问题、任何案件,都可以概括成三点,当然三点又可以产生新的几点。这对于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相当有效,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沟通、交流。

第二、记者生涯锻炼了我抓细节的能力。做记者需要抓一些关键的细节,做律师也是如此。既要抓重点,也要抓细节。发现细节可能就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边边角角的地方也可能影响案件走向。我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的时候,会说一些细节,让他们能直观地感受到案件存在的问题。

第三、记者生涯锻炼了我触类旁通的能力。记者要有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能力,有时候将两个看上去不关联的东西,通过蛛丝马迹,建立联系。做律师也是如此。有时候了解一个方面,运用到其他方面。

还有一点,当记者的时候,见多了各种领导,所以我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的时候,不卑不亢,既不自卑,也不高傲,平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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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写作与记录

吴老丝:你在澎湃新闻做政法记者时,被同事笑称“蓝天拼”。现在做律师,似乎也保持着“拼”的状态。这种“拼”的驱动力是什么?是当初的新闻理想在延续,还是职业本身的要求?

蓝天彬:这种“拼”,可能是性格所致,追求好一点,更好一点。与此同时,希望个人事业更上一层楼,希望国家法治更上一层楼。

吴老丝:你说写办案手记要“像新闻一样保持必要的克制”。但律师和记者最大的不同是——律师有明确的立场。在这两者之间,你如何把握分寸?会不会写着写着就“为当事人辩护”压过了“如实记录”?

蓝天彬:我所说的“像新闻一样,保持必要的克制”,指的是,我们可以有情感的流露和关照,但情感不能过分倾泻,不能泛滥成灾,要保持法律人的理性。即便不能像新闻那样客观中立,也要保持适度的克制,尽量把事情如实记录。如实记录,就有一种历史的力量、时间的力量。有些案件很遗憾,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记录下来,向历史辩护,向时间辩护,让历史来审判,让时间来审判。

我之前做过六年记者、编辑,虽然已经在律师行业十年,但新闻底色还在,这种职业训练还在。当然,什么叫“如实记录”,什么叫“实”,本身就有争议,有客观事实、新闻事实、法律事实的区别。我认为,不必纠结,记录下来,就有意义。是非审之于己,问心无愧就好。

吴老丝:你写“前奏”那部分,提到自己曾经连续写了六七起女大学生或小孩失踪、遇害的案件,“满眼灰暗”。做刑辩律师也会面对大量负面案件——你怎么防止自己被这些案件“淹没”?

蓝天彬:通过看书、看电影,缓解“灰暗情绪”,防止被负面案件“淹没”。

我今年春节假期看完《道德经》,五一假期看完《孙子兵法》。《道德经》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也就是说,要保持内心的空明宁静,面对万物的循环变化。《孙子兵法》说,“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也就是说,要强大自己,等机会来了再出手。最近在看《金刚经》,里面有句话,“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放下执着,方得解脱。这些话,都对我有启发。

我最近看周星驰电影作品《功夫女足》,对我来说百感交集,在电影院开怀大笑。起初的半小时,剧情和对白很尴尬,担心电影会崩盘。所幸,渐入佳境,后面越来越好。当然,结尾一般。和巅峰期的周星驰电影不能并列,但也可以一看。《喜剧之王》里的尹天仇,对着大海大喊“努力、奋斗!”《功夫女足》则说,“踢球就是为了踢球,要放松。”人到中年,确实要学会拿得起、放得下,要学会放松。时来天地皆同力,很多时候是时代给的机会,能抓住一点机会,就已经很好。

当然,这些都是安慰自己的话,面对一个个案件,还是要振作精神,全力以赴。

吴老丝:徐昕教授在序言里说,刑辩律师的记录有“历史价值”。你觉得十年后的人翻看《正义不倒》,会看到一个怎样的时代?

蓝天彬:一个复杂的时代,一个处于转型期的时代,一个物质较为丰盛、法治还在路上的时代。

吴老丝:你的书里有很多细节——比如那个12亿元融资项目里,中间人打黑伞、戴手套送钱。这些细节是庭审材料里有的,还是你刻意去挖掘和还原的?

蓝天彬:有些是案件材料里的,有些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说的,有些是当事人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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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与未来

吴老丝:你说自己“每到一个地方办案,忙完后如果有空,去看看当地的名胜古迹”。读书、行路、办案——你觉得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内在关联?

蓝天彬:读书,既读法律专业书籍,也读历史文化书籍,保持阅读习惯,无论再忙,也要读书,“千秋邈矣独留我,百战归来再读书”。行路,行万里路,验证读书心得。经过读书和行路,增长见识和经验,办案才会更好。在办案过程中,不断读书和行路,也让自己变得更丰富。

吴老丝:你后来在厦门买了房,又为了转行回到南京——这些年会不会觉得累?有没有想过“稳定下来”?

蓝天彬:在上升期,累是难免的,习惯就好。我2019年在南京也安家了。南京是我的福地。自从十二年前踏上这座城市,它的悠久历史和开放包容,就吸引了我,我的事业也从此驶上快车道,完成从法治记者向刑辩律师的快速转型,并在律师行业保持稳扎稳打、稳步上升的态势。我喜欢南京。

吴老丝:你写自己司法考试前回到厦门,在大学城跑步,“越跑就越觉得年轻,仿佛能跑回十年前”。现在做律师快十年了,还有那种“跑回十年前”的感觉吗?

蓝天彬:现在状态挺好的,当然有时候回忆过去,也想到很多。有一次,偶然翻到2017年写的一句话,“让自己忙起来,有舍才有得”,那会儿从记者转型进入律师行业不久,一切都是未知,唯有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脚踏实地,努力前行,现在想来,功不唐捐,轻舟已过万重山。

有一次,翻到2018年1月25日的记录,“上午,在南京江北法援,有个农民工王大姐打电话进来,说江苏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一万六千多元,多次索要未果,她打了政府部门热线电话也没有下文,她感到无可奈何,不知道怎么办。我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并向她要了公司电话。随后,我打电话给公司,督促尽快发放工资。刚才回访,王大姐高兴地和我说,公司打电话给她了,今天会发钱。我听了也很高兴。在这个下雪的冬天,举手之劳,做点好事。”

这些就是来时路,不忘来时路,继续前行。

吴老丝:你现在带团队了。你带年轻律师的方式,和你当年自己摸索成长的方式,有什么不同?你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是你自己当年没人告诉你的?

蓝天彬:带年轻律师的方式,第一、从专业上,实实在在教一些东西;第二,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各自有什么想法,及时说,不内耗。

给年轻律师的建议,第一、专业是立身之本,专业不稳,地动山摇。第二、多看书,看法律专业书籍,看各种杂书。第三、积极主动,多写文章,多拍视频,主动和人交流,让更多人知道自己、了解自己。第四、多总结,多复盘,不断总结代理案件的经验与教训,才能得到更大提升。

吴老丝: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十年后再写一本书,你希望书名还是“正义不倒”,还是换了别的什么?

蓝天彬:《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是我的第一本书,接下来,我可能会再写《刀下留人:刑辩律师办案手记》和《人间正道:刑辩律师办案手记》,如此,形成办案手记三部曲。我们处在一个风云激荡的时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用几十年走完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历程,我们这个时代的刑事辩护和刑事司法也处在一种快速变动之中。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也有责任去记录历史,哪怕是写一个小的注脚。我希望,这三本书,就是一个大时代里的小注脚,可以成为未来研究我们这个时代的素材。

来源:天下说法

蓝天彬律师: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监委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宣告缓刑或二审改判等结果,著有《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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