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
随着城市养宠家庭的增多,宠物伤人事件频发。狗咬人、猫抓伤、宠物鸟啄伤——这些事件在日常纠纷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
2025年苏州市消保委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涉犬投诉中”犬只伤人”占比超过三成。纠纷的焦点往往不在伤情本身,而在责任认定——狗主人说”是你先逗我家的狗”、被伤者说”我就是路过它就冲过来了”,各执一词。
这类纠纷怎么认定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今天从法律角度做一个系统梳理。
二、法律框架
归责原则:饲养动物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确立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什么意思?只要你养的动物伤了人,不管你有没有过错,你都要承担责任。
不需要证明狗主人有过错——不需要证明他没拴绳、没看管好、训练不当。只需要证明两件事:一、动物是你养的或者管理的;二、你的动物造成了损害。
这两条证明了,狗主人就得赔。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后半段: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什么情况算”被侵权人故意”?比如有人故意去挑逗、激怒狗,导致被咬。
什么情况算”被侵权人重大过失”?比如明知狗有攻击性还去触摸、在醒目的”内有恶犬”警示下还闯入。
但实务中,狗主人主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自己举证——你得证明是对方先逗的狗、先闯的院子。如果证明不了,免责主张不成立。
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特别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条对两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比如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即使被侵权人有一定过失,狗主人也不能免责。因为狗主人违反了安全管理义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不管什么情况,只要伤了人,狗主人必须全责。不能以”被侵权人故意”为由减免责任。
苏州市对禁养犬种有明确规定——藏獒、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等烈性犬属于禁养犬种。如果你养了禁养犬种还伤了人,没有任何免责空间。
三、赔偿范围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
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复查费。需提供医疗票据和病历记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狂犬疫苗费用。被狗咬伤后一般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严重者还需要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免疫球蛋白费用较高(按体重计算,一般几千元),这部分费用应当由狗主人承担。
二、误工费
被伤者因治疗和恢复导致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有固定工作的提供工资条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自由职业者提供近一年平均收入证明。
三、护理费
严重伤情需要护理的,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或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就医、复查产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票据。
五、营养费
根据伤情和医嘱确定。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不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如面部毁容、儿童心理创伤严重——可以酌情主张。
七、财产损失
如果动物造成了财产损失——比如咬坏了衣物、抓伤了车辆座椅——可以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四、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狗主人说”是流浪狗,不是我家养的”
有些狗主人为了逃避责任,声称咬人的狗不是自己养的。
这种情况怎么认定”饲养人或管理人”?法院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否定期喂食。长期在固定地点喂食流浪狗的人,可能被认定为实际饲养人。
二、是否允许狗在自己控制范围内活动。如果狗经常在某人院子里、厂区内活动,该人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
三、是否办理了养犬登记。苏州市要求养犬办理登记。如果狗登记在某人名下,即使他声称”已经不要了”或者”狗跑了”,登记信息仍然是有力证据。
四、邻居和周边商户的证言。周边居民对”这是谁家的狗”的证言,也是重要参考。
问题二:被伤者有一定过失,责任怎么分
比如被伤者在遛狗时不拴绳的狗旁边逗狗,被咬了。这种情况被伤者有一定过失,但狗主人未拴绳也违反了安全措施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狗主人不能以被侵权人过失为由完全免责。但法院可以酌情减轻狗主人的责任比例。实务中一般判决狗主人承担主要责任(70%—80%),被伤者自担次要责任(20%—30%)。
问题三:狗咬狗怎么办
狗和狗之间发生冲突,导致其中一只受伤甚至死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属于财产损害纠纷。被咬伤的狗是主人的财产,对方狗主人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兽医治疗费用、如果狗死亡则赔偿狗的价值。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支持——宠物在法律上属于财产,财产损失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但近年司法实践有松动趋势,个别法院在宠物死亡案件中支持了少量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题四:伤情鉴定怎么做
被动物咬伤后,如果伤情较重,需要做伤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系数。
即使不构成伤残等级,也可以做损伤程度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这对于后续主张赔偿金额有参考意义。
五、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
事发后第一时间:
一、拍照。拍摄伤口、现场环境、涉事动物(如果还在场)。
二、报警。警察到场后会做笔录,记录事发经过。这是最关键的证据。警察笔录中会记录狗主人的信息、事发经过的陈述。
三、就医。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处方、发票。狂犬疫苗一定要打,费用保留票据。
四、找证人。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言。
第二步:协商或调解
如果伤情较轻、双方态度好,可以先行协商。协商时带上所有费用票据,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社区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介入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第三步:诉讼
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XX元。
举证重点:
一、被告是涉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二、原告的损害是由被告的动物造成的。 三、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六、结语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看起来简单——你的狗咬了人你就得赔。但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是不是你的狗”和”被咬的人有没有过错”。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案件的胜负。
养宠人士也请注意——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拴绳、戴嘴套、办理登记,这些不仅是避免纠纷的预防措施,更是法定义务。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专注侵权责任纠纷与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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