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藤县藤州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脱贫群众、监测对象:

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县内务工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增收,现对我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县域内务工有务工主体(如:企业、经营主体等)3个月(含)以上工资发放凭证且每月务工不少于15天的16—65岁藤县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一)从事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间的脱贫人口。

(二)村“两委”干部。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编制人员、国营企业单位正式员工。

(四)在相关单位、企业实习的在校生以及见习生。

(五)从事自主生产或经营人员(家庭式经营)。

(六)县级(含)以上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

实行差异化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务工3个月(含)以上且每月务工不少于15天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一次性发放补助6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务工3个月(含)以上且每月务工不少于15天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一次性发放补助9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6年内,请尽早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

2026年度藤县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审批表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请及时联系帮扶人或村委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