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专员王镇
本文通过梳理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现状、剖析核心发展瓶颈,并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建议,以期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成为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供应链金融作为链接金融与产业的重要纽带,其平台化演进正重塑产融生态,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畅通产业循环、赋能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供应链金融平台现阶段仍面临诸多挑战,亟需多方面统筹谋划,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现状
在政策引导、技术驱动与市场需求的三重合力下,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驶入快车道,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呈现出多个鲜明特征。
一是政策顶层设计完善,构建“规范与创新并重”的发展环境。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发展,例如2025年4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明确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信息服务定位,划清非金融业务红线;同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等七项自律规则,强化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自律管理;同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强调深化“数据信用”“物的信用”应用,为平台科技赋能、模式创新提供制度指引。上述政策既补齐了行业监管制度空白,又为平台创新留出空间,营造了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是市场规模持续扩容,行业发展潜力与空间巨大。依托我国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产业优势,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为平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相关报告统计,2024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达45.8万亿元,2025年突破52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为核心工具之一,目前全国从事该业务的平台已超过500家,较2024年增长20%。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2025年全年,供应链金融平台开立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发生额达4万亿元,占供应链金融总规模的7.69%,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三是运营主体多元协同,第三方科技平台成为行业创新重要力量。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已形成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地方政府四类主体协同发展的格局,各类主体凭借自身资源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模式:核心企业平台依托产业主导地位实现信用内循环;金融机构平台凭借资金优势强化风控与融资服务;第三方科技平台凭借独立性、专业性和技术集成优势,在服务模式优化、产品创新、跨主体资源整合等方面持续发力;地方政府平台依托政策资源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其中,第三方科技平台凭借中立定位能够为链上各类主体提供公平、高效的金融服务,成为完善行业生态的关键一环。
四是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平台运营与风控能力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作为核心动力,已全面渗透至平台业务运营、风险防控、产品创新等各环节:区块链技术实现贸易背景核验、应收账款确权与凭证流转的不可篡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能风控模型,实现企业信用的动态评估与风险预警;物联网技术实现动产质押实时监管,破解动产融资风控难题。数字技术的赋能推动平台突破传统线下模式的效率瓶颈,实现了业务运营数智化,风控水平与服务效率显著提升。
五是业务模式持续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随着市场需求升级,平台业务模式从传统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向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票据融资、跨境融资等多元方向延伸,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服务场景也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领域,逐步延伸至农业、能源、基建、医疗健康、新能源、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业务模式与服务场景的双重拓展,使平台能够更好适配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提升,普惠性显著增强。
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面临的核心瓶颈
尽管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行业发展仍面临多重瓶颈制约,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监管协同机制缺失,政策激励体系不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监管职责与侧重点存在差异,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空白,统一协调机制亟待健全。现有政策以规范约束为主,缺乏针对平台发展的系统性财税支持与激励措施;政策执行落地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存在执行偏差,制约了行业创新活力与生态多元发展。
二是行业标准体系缺位,平台互联互通存在壁垒。我国供应链金融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不同平台在电子签章、确权流程、资产登记、信息披露、数据交互等方面标准不一,互联互通不足,导致供应链金融资产跨平台流转受阻。在技术层面,区块链、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应用缺乏统一框架与安全认证体系,重复建设、系统割裂、兼容性差等问题突出,制约了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是数据共享机制不畅,“数据孤岛”问题突出。工商、税务、物流、交易、金融等关键数据仍分散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共享面临多重障碍。受数据权属界定模糊、隐私与商业机密保护、共享激励缺失等因素影响,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难题,导致企业信用信息割裂,难以形成完整经营画像。平台因缺乏全面、真实、及时的数据支撑,无法精准评估企业信用,金融机构则面临风控成本高、贸易背景验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四是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问题亟待破解。多数平台服务模式与产品体系高度同质化,仍过度依赖应收账款融资,针对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的融资供给较为匮乏,对依托“数据信用”“物的信用”等“脱核”模式探索滞后。同时,平台对新能源、跨境电商、现代农业等新兴领域的产业特点与融资需求研究不足,适配性产品开发缺位,差异化、定制化服务能力欠缺。服务趋同还导致盈利模式单一,多数平台以收取手续费、赚取利差为主,多元盈利路径尚未成形,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
五是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供应链金融平台仍高度依赖核心企业信用,对供应链末端中小企业覆盖不足,且多层级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易引发信用过度放大与隐性债务扩张,导致部分企业过度融资。这种以核心企业为单一信用支撑的模式形成了明显的风险传导链条,一旦核心企业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危机,风险将迅速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及关联金融机构传导,形成链条式、系统性风险,威胁供应链稳定与金融市场安全。
六是部分平台偏离发展本源,产业生态受到扭曲。部分核心企业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将自建平台异化为利益输送工具。这些企业强制供应商接受其自建平台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借此无故延长账期,变相占用供应商资金;同时要求供应商通过核心企业关联保理公司融资贴现,以高额利息、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抬高供应商融资成本,形成“拖欠账款—提供融资—赚取息差”的畸形模式。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扭曲了产业生态,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七是区域发展失衡显著,普惠金融落地面临阻碍。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呈现明显区域集聚特征,资源高度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区域产业基础雄厚、数字化水平高、金融资源丰富,平台发展条件优越。中西部地区及县域基层的平台建设滞后,面临严重的“数字鸿沟”与服务缺位,当地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高效、便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区域失衡不仅掣肘普惠金融战略落地,还加剧区域经济差距,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来源 | 《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7月刊总第152期
编辑 | 王茅
审核丨秦婷
责编 | 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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