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靖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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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靖西百香果正式入选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为规范我市百香果上市和销售,预防和打击百香果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果农的利益,维护靖西百香果品牌形象,保障全市百香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采摘上市

(一)为保障黄金百香果品质,果实成熟度未达标的不得采摘上市销售。根据2026年靖西市气候特点和果园管理情况,结合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靖西百香果生物学特性检测分析结果,百香果单果重达70g以上,果浆饱满度达95%以上,果实成熟度8成以上,甜度达16度以上的上市表现最佳(上市时间为7月中下旬)。

(二)百香果种植户(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把控果品品质,合理用肥用药,百香果上市前使用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不得使用高残留、高毒性农药,农药喷施后10天内不得采摘上市。建议在晴天采摘,避免雨天采摘导致百香果表面因水渍形成水斑,影响销售价格,造成经济损失,坚决做到不摘雨水果、不早采、不青摘、不抢市,让每一颗“靖西百香果”都经得起国家级标准的检验,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

二、严格规范收购行为。百香果收购商(企业或个人)必须随行就市,按各品级百香果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不得压级压价、联合压价、短斤少两,不得收购果实成熟度未达标的百香果,提倡收购商与种植户签订产销合同,按照市场收购标准开展预约收购。

三、严格规范市场流通。百香果经销商(包括自产自销的种植户,批发或零售靖西百香果的企业、个人、电商等)必须诚信经营,自觉维护靖西百香果的品牌形象,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其它地区百香果冒充靖西百香果进行销售。鼓励各经销商充分发挥自有资源,扩大靖西百香果的影响力,提高靖西百香果品牌的知名度。

四、强化销售秩序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百香果销售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百香果销售的巡查和管控,做好百香果销售管理工作。市果业发展中心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维护百香果销售秩序。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诚信经营,对靖西百香果销售、靖西百香果品牌宣传和推荐起到积极作用的收购商、经销商、种植户在产业政策、经营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反本通告的百香果收购商、经销商、种植户,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不得享受各种产业政策支持,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鼓励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6-621209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靖西市果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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