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人力资源工作的小伙伴都知道:在劳动关系里,最大的风险往往不是「明目张胆的冲突」,而是「沉默和疏忽」。
司法解释二的第十一条,再次强化了这一点: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句话,把很多企业送进了「无固定期限」的轨道,出不来了。
真实职场里,经常是这样的:
老板一句话:「这个人合同到期,不续了。」
按理说,很简单:合同到期前,发个书面的终止通知,结算补偿(N),体面分手,各自安好。
但偏偏,HR工作太忙,领导又忘记催。合同到期那天,啥也没发生。
员工照常上班,公司照常发工资,日子一天天过去。
一个月之后,局面完全不一样了。
因为现在一个月的沉默 = 默认同意
当劳动者提出续签时,法律会认定:
「你在一个月内没表态,就等于同意续签。」
你本想说:「不是不续了吗?」
可在法律上,这个「晚了」已经无法补救。
于是,原本该结束的劳动关系,被硬生生拖成了第二次合同。
第二次合同,不是普通的合同,它触发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
这意味着:
你以为只是拖延一下通知,
实际上却为对方铺好了通向「无固定」的通道。
很多公司,就是在这个细节上,被彻底套牢。
司法解释一还留过一条退路:
合同期满后即使继续用工,只要公司明确提出终止,法院也会支持。
但司法解释二,已经把这条路堵死了。
没有及时通知,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
最后的结局:要么赔钱,要么留下
如果这时候企业想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两种结局:
1、违法解除: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最后还得签无固定。
2、双倍赔偿:员工愿意走,但你得付出「2N」的代价。
无论哪一种,都比当初及时发个通知要惨痛得多。
真正的高手,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从一开始就不留漏洞。
方法很简单:
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预警;
必须发出书面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交到员工手里;
千万别错过那30天的窗口期。
规矩到位,就不会出意外。
没办法,谁让你的工作是人力资源呢?
要知道,在劳动关系里,最可怕的不是矛盾,而是你「什么都没做」。
合同到期前的一纸通知,就是企业避免风险的唯一护身符。
最后,送书了。
给星球用户写了一本全新的手册:《职场博弈实践手册》。
本月开始,打算全国包邮,送给「CEO管理笔记」的新用户和续费用户。这本手册里,我把职场中那些让你反复吃亏、反复内耗、反复想不明白的人和事,都拆解清楚了。
这些内容,学校不会教你,你父母基本也不会教你,你的老板/领导更不希望你懂。
老用户可以咨询我的助理:xixixizhuli
如果你正卡在一些「说不清、想不透、又绕不开」的局面里,无论是人性、心理、职场关系、亲密关系,还是复杂关系中的博弈与拉扯,都可以加舟安的企微,向我提问。
想把事想明白、把人看准的
都可以加我企业微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