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日前,在甘肃省药监局“互动交流”栏目中,有网友留言询问“为什么还不开始执行双证执业药师政策”。
据悉,甘肃“双证执业药师”政策本应从2026年起强制全面执行,但当前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药店依赖过渡性政策、执业药师“挂证”、药师人才资源地域不平衡、部分地区监管宽松等。
该留言建议,应严格执行2026年1月1日强制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取消所有临时人员替代政策,新开、换证药店一律落实双专业药师/双证药师要求。
甘肃药监局对此回复称,为做好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全省执业药师配备地区间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延续执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87 号)》。待国家层面有关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后,依新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甘肃省原规定的“双证执业药师”政策暂时取消,或者说不强制执行。未来,该项政策的进展情况,依据顶层政策文件而定。
另一方面,上述回复内容也能让药店人士感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双证执业药师”的最新态度,对于其他地区亦有借鉴意义。
可以看到,在顶层新规出台之前,省市级药监部门对于强制“双证执业药师”持谨慎态度,优先保障药店经营的持续性(给行业留有缓冲空间),以及照顾百姓购药的可及性。
按照之前《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企业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执业药师。
另据上述甘肃省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在岗&专业性
未来监管“两手都要抓”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甘肃“双证执业药师”政策回调,并不代表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放松。
从现实层面来看,执业药师分配不均衡,是绕不开的核心矛盾。具体来说,大量执业药师人才持续向东部地区、大城市、大型连锁集中,相对应地中西部地区、县镇农村地区、中小连锁和单体药房,执业药师缺口一直长期存在,“挂证”现象相对更为严重。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强制执行“双证执业药师”,势必导致大量基层药店因人员资质不达标而缩减经营范围,甚至是关门,直接影响群众购药可及性。另外,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从过渡期阶段直接升至“双证”阶段,药店企业应对更为仓促,反而会产生新的合规风险。
对于其他地区而言,甘肃“双证执业药师”政策调整,为其带来了一定的缓冲预期,有利于缓解市场焦虑,避免企业为达标而进行短期突击式的人员挂靠或资质造假,避免药店企业“赶鸭子上架”为了强行达标选择“挂证”和资格造假。
从中也能看出,执业药师政策虽有缓冲,但要求不会往下降。未来的监管逻辑或变成:在保证执业药师按规配备的基础上,监管还要考核执业药师真实专业能力,即人员在岗和业务水平,两手都要抓。
参照甘肃做法,在顶层政策出台前,“执业药师资源短缺”的其他地方对“强制执业药师双证”也会持谨慎态度,关于执业药师配备更注重分类施策。与此同时,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的力度也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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