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以来,抓捕入侵物种成了自媒体短视频的一个热门赛道。包括福寿螺、非洲大蜗牛、清道夫等入侵物种,成就了一个又一个“10万+”流量作品。

以清道夫为例,前两三年就有人专门抓捕这种鱼类,只不过今年以来更加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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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全网粉丝量超3000万的大表哥,亲自到广东,联合众多博主一共捕捞超10万条清道夫,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发众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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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捕捞清道夫的热度依旧不减。

很多网络博主把它当成了职业,并积累了数十万粉丝量。

比如,网红博主大江赶海,靠捕捞清道夫获得了73万粉丝量,视频点赞量超过1000万,他每一个捞清道夫的视频,点赞量都破万,高的点赞量多达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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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28日,大江仍旧在湛江抓清道夫。

虽然网友们对这种行为一致叫好。但问题仍旧很严峻:有人不辞辛苦地捕捞数万条这种害鱼,并就地掩埋,但在另一面,还有人在公开售卖。

两种画面如果放在一起,是不是有点黑色幽默呢?

一、花鸟市场、电商平台,清道夫仍旧摆在明面售卖

前几天,去了郑州的一个花鸟市场,在观赏鱼专区,仍旧可以看到大量清道夫。

15厘米左右长度的,一条要20元左右;体型再大的,要30-50元。如果是变异色的,则要价更贵。

另一边,电商平台也有人在售卖。

尝试登录某电商,在搜索框输入“清道夫”三个字,满屏都是这种鱼,各种规格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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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电商平台售卖的清道夫

其中一个店铺,一个“清道夫”单品,累计售卖量超过300000!

数量触目惊心。

由此想一想,前面那些个网络博主,费了老鼻子劲,把水里的清道夫捞起来掩埋掉,是不是有点白费力气了?

因为在另一头,清道夫这种入侵鱼类,仍旧在源源不断地流入到玩家手里,谁敢保证它们不会被放生到自然水域?

所以,这就是一件很怪异的事情!

二、“清道夫”等入侵鱼类,为啥能公开售卖

在大家看来,上面这种鱼类明明已经被列为“入侵物种”,难道这样买卖不违法吗?

对这个问题,小编我也感到很困惑。

由于咱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只能试着搜寻一下问题的原因,大概就是:

法律禁的是“引进、释放、丢弃”,但没有明确禁止“持有和销售” 。

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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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这里的用词,并没有说不让人持有或者售卖这些外来入侵鱼类,只是规定了不让擅自引进、放生或者丢弃。

由于清道夫早在几十年前已经被引进国内,现在它们大都是在国内自行繁育,已经不存在“引进”这个问题了,所以法律明确禁止的就是放生、丢弃。

但“销售”这一环,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就形成了一个灰色地带——你可以管住别人不放生,但你管不住商家把它摆在缸里卖。

这就相当尴尬了。

别人拿去买卖,你总不能一直盯着他不去放生,所以这方面的监管难度很大,可执行性很弱。

这就导致了现在市面上仍有大量这样的鱼类在流通,除了清道夫之外,还有鳄雀鳝、巨骨舌鱼、食人鱼等入侵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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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鳄雀鳝

上面这些鱼种,在国内均没有天敌,有的已有局地泛滥的趋势,比如鳄雀鳝,7月初在广州一处河道,就发现了不少鳄雀鳝的幼苗。

这些鱼一旦像“清道夫”一样形成种群,就很难再清理干净了。

三、不能尽快修改、完善法规吗?

说到这里,也衍生出一个问题:为啥不能一刀切,直接修改法律法规,禁止这些鱼类交易。

这就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可能比较复杂,在这里咱们简单探讨一下。

单说我个人的理解。

咱们国家的任何一部法规,从修改到落地,都得走一套极其严谨的流程,非常漫长,而且涉及到多个部门,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搞定的事情。

而且,法规修改也不能简单地只针对 “清道夫” 单一物种。包括巴西龟、鳄雀鳝、埃及塘鲺、罗非鱼等一大批入侵物种都会有类似的诉求,要全面兼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比如,部分品种的罗非鱼、埃及塘鲺,既是入侵鱼种,又是经济鱼类,在南方省份有大规模养殖,如果禁止销售将影响很多人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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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清道夫(观赏鱼

有些观赏鱼类的养殖已经形成庞大的产业链,要兼顾民生与就业,牵一发而动全身,没办法简单一刀切。

当然,以上只是本人的粗浅看法,如果有法律方面的专家,也可以就这个问题给网友们答疑解惑。

其实,我认为对某些具体的鱼类,可以形成一个折中方案:在局部地方禁止售卖。比如清道夫,只能在不适合它们生存的地方进行交易,比如北方地区,这种鱼无法越冬,对生态无法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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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广东、福建、海南、广西等南方省份,适合这些鱼类繁殖,可以试点禁止销售。

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其实说到底,鱼类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有人将它们随意放生在自然水域,最终需要管控的还是人的行为。

在这一方面,小编也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规范自我行为,可不要把这些鱼随便带入到我们的自然水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