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掉头逆行,与百余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交通冲突,迫使多车紧急避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1月28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5日23时许,邓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叫代驾未成功,便自行驾车从朋友所在小区出发,途经多条道路后驶入高速公路,行驶至高速公路匝道路段时,突然违法掉头逆向行驶,并从慢车道变更至中间车道,后变更至快车道。其间,他与多辆正向行驶的车辆迎面交会,形成交通冲突,造成多辆高速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随后,邓某在快车道再次违法掉头,顺行至收费站出口驶出高速公路。

接多名群众报警称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次日0时32分,公安机关将正在驾驶车辆的邓某截获。经鉴定,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6mg/100ml。

经查,邓某驾车逆向行驶过程中,与149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交通冲突,其中有32辆车辆受其逆行影响被迫采取变更车道等紧急避险措施。经测量,邓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距离为7.2公里。

作为一个有2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邓某明知醉酒驾驶及高速公路逆行的极端危险性,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于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远距离逆行,其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2025年12月4日,宝安区检察院以邓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