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啤酒的“特斯拉”输给了造车的特斯拉:500万买来的教训,所有老板都该看看

啤酒的“特斯拉”,输给了造车的特斯拉——500万。

这不是段子,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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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生产销售“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包装上印着跟特斯拉高度相似的标识,宣传图里甚至直接用了特斯拉Model X车型。

特斯拉把这家公司告了。法院认定:特斯拉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啤酒、苏打酒上使用相同名称,构成商标侵权。判赔500万元,还要在《法治日报》上登报道歉。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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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啤酒和汽车“八竿子打不着”也能算侵权?

这就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行业,别人也不能随便用。“特斯拉”三个字太有名了,被告在啤酒上用它,就是利用特斯拉的名气来卖自己的酒。

关键是,被告宣传中反复拿特斯拉汽车说事,故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这啤酒跟特斯拉有关系。法院查明侵权范围广、销量大、获利高,最终顶格判了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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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特斯拉系列商标第一次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标杆案例。

驰名商标的“护城河”比你想象的要宽。汽车能告啤酒,你的商标同样可能跨行业维权。

“傍名牌”的风险比你想象的要大。500万顶格赔款,加上诉讼费、律师费、公开道歉——这瓶啤酒可能是史上最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