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民法典里90%的人都不知道的避坑常识,拿了别人房产证做抵押也等于废纸,亏掉百万身家都没处说理。

我前阵子听做律师的发小讲了个真事,看完我后背直接冒冷汗。

有对家底殷实的夫妻,手里两三百万存款全是老婆管,老公从来不过问家里的账。

前阵子老公想换台新车,找老婆要20万,结果老婆支支吾吾半天拿不出来。

逼问了半天才说实话,家里200万早就借给自己做生意的闺蜜了。

当时闺蜜主动拍胸脯保证,我把两套市中心大平层抵押给你,绝对亏不了你。

说完直接把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塞到她手里,借条也写得明明白白。

她当时还觉得闺蜜太够意思,有两套房压着,200万借出去连眼皮都没眨。

结果夫妻俩后来听说闺蜜生意爆雷,顺着地址找过去才傻眼了,那两套大平层早就被闺蜜卖了,过户到别人名下快半年了。

夫妻俩当时还去闹,说房产证在我们手里押着,这房子早就抵押给我们了,凭啥能过户

人家买家直接拿出合法的房产证,说我正规途径全款买的,所有手续全齐。

最后律师一句话给夫妻俩干懵了:你们这抵押,从根上就不成立。

原来民法典第402条写得明明白白,不动产抵押必须去官方登记,抵押权从登记那天才算生效,半点儿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很多人到现在都有个天大的误区:我把对方的房产证攥在手里,这不就是抵押了吗?

大错特错!

你拿个旧房产证,人家去不动产中心花几十块钱就能补办个新的,你手里那本跟废报纸没区别。

只要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正规抵押登记、拿到他项权证,你就根本没有抵押权

人家转头把房子卖了过户,新业主拿到的是完全干净的产权,你半毛钱办法都没有。

到最后你的200万只能算普通欠债,人家要是没钱还,你就算打官司赢了,也很难执行到财产。

这里还要给大家提个醒,别把动产抵押的规矩套到不动产上。

像生产设备、汽车这类动产,抵押是签完合同就生效,没登记最多不能坑不知情的第三方。

但房子这种不动产,是强制登记生效,没登记的话,哪怕你们签了十份抵押合同,对方把房产证塞你一箩筐,都没用。

真的,这年头借钱给别人,别光听对方说我押个房产证给你就觉得稳了。

多少人就是吃了没常识的亏,本来以为有房兜底,最后钱房两空。

你们身边有没有人碰到过拿房产证当抵押的事?最后钱要回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