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进展至审判阶段,被告人此前在庭前的多次讯问笔录,虽有其价值,却无法完全等同于其在庭审现场亲口向法庭呈现的真实情况。法庭讯问绝非简单地重复庭前讯问,一方面,时间因素限制了重复的可能;另一方面,庭前讯问笔录对辩护方而言并非全然有利,辩护人不能毫无保留地全盘呈现。
由于问话场合的差异,被告人回答的方式与内容难免存在偏差。正因如此,辩护人肩负着在法庭上、在法官的审视下,引导被告人自愿、准确地呈现案件事实真相的重任。若案件真相呈现得当、逻辑清晰,后续辩护工作将事半功倍;反之,若发问不当,案件走向可能出人意料。因此,辩护人需做好充分预判,被告人庭审中的每一句话都至关重要。
以张春律师经办的虚拟货币诈骗案为例,法庭讯问可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一、与案件定性相关的问题
1.你是否虚构了投资理财项目来吸引被害人?具体是如何虚构的,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预期收益等细节。
2.你与被害人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联系的?是主动联系还是被害人主动找到你?
3.在沟通过程中,你都向被害人说了些什么,有没有承诺过什么?
4.你让被害人如何将资金投入所谓的项目?是直接转账给你,还是通过其他方式?
5.你有没有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书面材料或合同?
6.你是否知道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
7.你代理的平台是从哪里来的?数据来源于哪里?
8.你们是如何运营的,请讲一讲运行模式?账户如何控制?
9.平台在交易时,用户在买入或者卖出虚拟货币时交易信息会被分布式储存在区块链网络中吗?能不能同步至链上节点?数据能不能篡改?
10.你将虚拟货币转至你本人的钱包是如何转的?
11.你如何看待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
12.你为什么购买别人的银行卡来收款?为什么会将钱在多个账号之间来回转账?
13.你们有无商品,有无“拉人头”“入门费”的方式开展业务?
14.解释你在侦查阶段提到的名词,如锁仓交易、搬砖理财、回购、按比例释放返还、参与众筹、ICO、稳涨不跌等。
15.你所使用的虚拟货币的私钥或密码是如何获取的?是你自己生成的,还是从他人那里得到的?
16.有没有挥霍资金?解释一下你购买的别墅还有豪车的经过?
17.是否有见过行政机关出具的函件?
在张春律师办理的某起虚拟货币案件中,侦查人员曾向当地证券监督管理局出具协助调查函,这恰是因司法工作人员金融知识有限,才会依据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函来定性判断。然而,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该复函的效力层级过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虽属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该复函仅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符合刑法所依据的“国家规定”。其效力层级不足,以此为依据所作结论,虽可认定被告人行政违法,却不能直接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
二、主从犯的问题
1.话术是谁设定的?你是和谁一起代理的?有无出资?出资多少?
2.你们是如何分工的?你作为股东是如何管理公司的?你是否是实际控制人?
3.你们的管理人员是谁招募的?办公室是谁承租的?平台的模式是谁设计的?谁执行的?
4.你是否针对特定人群实施诈骗?比如老年人、缺乏投资知识的人群等。你是如何筛选被害人的,有没有什么标准或依据?
5.你了解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吗?他们因为你的诈骗行为遭受了多大的经济损失?
三、与涉案金额、获利相关的问题
1.你总共骗取了多少被害人的资金?具体金额是多少?
2.这些资金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转入你控制的账户的?
3.你获取的这些资金,是如何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转移的?请详细说明每一笔资金的流转过程,包括转入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的虚拟货币种类、数量以及后续的去向。
4.你是否清楚自己获取的这些资金是非法所得?
5.你们是如何分配利润的?如何获利?你获利了多少?
6.平台的总金额是多少?你们做了多久?你们交易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7.你们的币种与USDT的价格有什么差别?能不能进行C2C交易?
在接触的某起案件中,发问过程了解到转币流程存在瑕疵问题,平台有几千个充币地址,转到汇集后的地址有数千万个虚拟货币,但汇集后的地址向提币地址和仅有的中转地址中数额却超过指控数额。这说明涉案平台还存在其他业务,也说明控方指控超出的虚拟货币来源不明,无法证明被告人收到的虚拟货币地址就是来源于充币地址,即无法证明被告人的收到的虚拟货币是来源于被害人。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向法庭反映,对案件走向有着关键影响。
四、与数据证据相关的
1.为什么宣称不对大陆用户提供业务?数据存放在哪里?谁管理?
2.为什么此前的数据被删除了?能不能恢复?如何恢复?
3.鉴定意见有无告知你?
五、关于涉案虚拟货币
1.你所使用的虚拟货币的私钥或密码是如何获取的?是你自己生成的,还是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如果是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是通过什么方式,是否支付了费用?
2.你通过什么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请详细说明这个平台的名称、网址、注册信息等。
3.每次交易的金额大概在什么范围?
4.虚拟货币最终的去向是什么?是被你转移走了,还是变现了?如果变现了,变现后的资金你是如何处理的?是用于个人挥霍,还是有其他用途?
六、关于同案犯与上下游犯罪
1.在这个诈骗案件中,你是否还有同案犯?如果有,请详细说明他们的身份信息、与你的关系以及在诈骗过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
2.你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整个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你是否与上游的诈骗分子或下游的洗钱团伙有联系?如果有联系,请详细说明联系的内容和方式,以及你们是如何分工合作的。
七、关于反常行为与逃避侦查
1.你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反常行为?比如频繁办理、出售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使用不特定多人账户、非本人账户交易等。如果有,请详细说明这些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你是否采取了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来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如果有,请详细说明你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做。
上述问题在虚拟货币涉刑事案件中,公安会多次、频繁提出,每个问题都暗藏玄机,其回答关乎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承担主犯还是从犯的责任、是否需要退赔、退赔多少等诸多关键问题。
在庭审讯问环节,不仅律师会发问,公诉人、法官也可能会提出问题,辩护人需提前预判问题,提前与被告人沟通。庭审中,即使被告人不直面问题回答,其侧面回答也能传递重要信息。部分当事人或许会想拒绝回答,但若拒绝,会给法庭留下不如实供述的印象,可能被从重判决。还有些被告人不认可《起诉书》关于主犯的指控,声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可在庭审讯问时,对案件细节、操作模式却了如指掌,此时再辩称自己是小人物,就很难自圆其说。
当然,也有一些问题不宜发问,即便知晓是事实,若回答会加重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公诉人未察觉此细节,贸然发问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若想通过另一位被告人的回答佐证某事件,或证明我方被告人在案件中作用地位较低,对另一位被告人发问前,需确定答案,确保其回答不会适得其反,否则可能激怒同案被告人,引发反击,这并非被告人所愿,却可能是公诉方乐见的,辩护人若不小心,就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实为大忌。
对于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律师、公诉人、法官都应给予尊重,避免人身攻击式讯问,有些问题不能问得太直接,否则被告人会感觉被羞辱,从而不愿配合。事实上,开庭前,公诉人通常会提审过被告人,律师也会与法官沟通,双方多少能了解彼此风格。若庭审前沟通顺畅,庭审一般较顺利;反之,若沟通不顺,可能出现各种意外,如指控是诈骗,被告人却认为自己无罪或仅是轻罪,或被告人认为自己是自首,公诉人却觉得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庭审不顺。
法庭讯问以侦查阶段审讯为基础,进一步展现案件事实,被告人需通过庭审将自己的辩护要点呈现给法官,让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被告人态度有彻底、深刻了解。庭审发问并非一成不变,提前设计好的问题外,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发现突发问题,有时辩论环节甚至会倒流至讯问阶段。
律师在庭审发问时,应从被告人角度切入,对已签署认罪认罚的案件,讯问需再次确认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再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发问。张律师办案时,就遇到过被告人只说认罪,但到关键事实时又否认参与经过,甚至不承认的情况。若认罪认罚只是对个人行为的辩解,自然无妨;但认罪认罚必然要求被告人对案件核心事实作出解释,否则可能被撤销认罪认罚,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综上所述,法庭讯问是一门技巧活,需层层深入。律师要全面把握案件卷宗,抓住案件事实和关键细节,根据细节针对性地设计问题, “顺其自然”地向法庭展示。对于复杂、辩解前后不一的案件,可在庭审讯问过程中总结并调整辩护思路。至于法庭最终会讯问什么,张律师多年成功庭审经验表明,只有实实在在吃透案件证据,才有可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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