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请假被辞退案件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号,乔某的哥哥病危。他在北京一家养老中心当厨师,四月才入职,干了刚满四个月。
他掏出手机给后厨经理发了条微信,说哥病危了,想请十五天假回家。经理说,时间太长,批不了。乔某退了一步,说那请无薪事假行不行。还是不批。
八月二十号晚上,哥哥走了。乔某发了条微信告诉经理,连夜赶回了老家。他在微信里说:"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
二十五号处理后事,在返京的火车上,他给经理发消息说明天回去上班。经理回了句: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了。
二十八号,正式收到辞退通知。他离岗一共五天。
公司的理由写了三条。第一,哥哥不属于法定丧假直系亲属。第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第三,要他出具医疗卫生部门的诊断结果来证明亲属关系。
看第三条的时候我是愣了一下的。亲哥没了,公司要你拿医疗卫生部门的诊断结果来证明。不知道这是什么部门,也不知道什么诊断结果能证明"这是我哥"。这段话写在辞退通知里,像是在刻意刁难,又像是在走一个走过场的流程,为的是把辞退的理由填满。
乔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赢了。养老中心不服,告到法院。一审还是输了。又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七千零九十元,工资差额两百零六块五毛二。
判词里有一段话写得很好。大意是,同胞兄弟血浓于水,亲人去世时奔丧处理家事是人之常情,不能期待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下以工作为先。又说公司的做法有违公序良俗,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公司既没证明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没尝试调班等替代措施。
法官程惠炳在判后释疑时说得更直白。他说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必须审慎而为,不能脱离"善意、宽容、合理"的基本原则。乔某在亲哥哥病危之际紧急请假,已清晰说明事由并主动申请不带薪事假,既无规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也符合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养老中心在知晓员工亲属病危后,既没合理考量事假的特殊性,也没尝试通过调班等替代方式化解用工矛盾,直接以"擅自离岗"为由把人开了。
七千零九十块。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也就是2N。乔某工作不满六个月,按第四十七条,N等于零点五个月工资。2N就是一个月工资。他月薪大约七千,所以赔了七千零九十。
网友炸了。有人说周扒皮看了都自愧不如。有人说养老中心只会给老人养老,不会养人。还有人说,换成经理自己的亲哥没了,他能不回去吗。这些话都是气话,但气话里有真相——这个公司的做法冷血到连基本的人情世故都顾不上了。
但争议最大的不是公司,是那个七千零九十块。
很多人觉得太少了。对比一下。二零二二年北京东城有个案子,父亲病重请假未批被辞,赔偿十一万三千五。二零二一年另一个案子,父亲去世请假八天被辞,赔了七万五。乔某这个案子赔了七千零九十,是因为工龄太短,才四个月。法律就是这么算的,违法解除按工龄乘以月薪。工龄越短,赔得越少。你入职一个月被违法辞退,和入职十年被违法辞退,违法程度可能一样,但赔偿差了二十倍。
这个制度设计本身就有问题。对大企业来说,辞退一个老员工可能要赔十几万,辞退一个新员工只要几千块。如果一家公司就是想清理试用期刚过的人,违法成本低到几乎没有痛感。七千块钱对一家养老中心来说算什么。一天的营业收入都不止。
还有一个问题是丧假制度本身。现行的丧假规定是一九八零年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距今四十六年了。规定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一到三天带薪加路程假。兄弟姐妹在《民法典》里属于"近亲属",但不在"直系亲属"范围。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哥哥去世确实不享受法定丧假。
但乔某申请的不是丧假,是事假,无薪的。争议的核心不是"哥哥去世能不能请丧假",而是"公司能不能在拒绝事假之后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单位对事假有审批权,但不代表可以一概拒绝,审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这个案子里最反讽的地方在哪。这是一家养老中心。养老这个行业的存在意义就是关怀生命末端的尊严。结果自己的员工亲哥没了,不让他回去处理后事,还把他开了。这种反差不是用"制度执行"能解释的。制度是人定的,也是人执行的。一家做养老的机构,在面对员工最需要人文关怀的时候,选择了最冷的那一条路。
乔某看似赢了。法院判了违法解除,赔偿也拿到了。但他失去的东西远不止七千块能衡量。一份刚安稳下来的工作没了。一份四月份才入职的信任没了。还有那种"好好干活就有好报"的朴素认知,也没了。他在火车上发消息说明天回去上班,说明他是想回去的,没打算走。是公司不要他了。
经理让他"写辞职信"那条微信,法院认定是诱导主动离职,不产生效力。这个细节说明什么?说明公司知道直接开除可能站不住,想让乔某自己走,显得是双方协商一致。但乔某没有照做,选择了仲裁和诉讼。这条微信反而成了公司心虚的证据。
人社保部二零一九年就说过正在研究调整婚丧假制度,到现在七年了,没落地。独生子女政策年代,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可能比上一代人更珍贵。一个哥哥没了,弟弟连假都不让请,这放在任何一个有人情味的判断标准里都说不过去。
法律可以滞后,但人心不该滞后。法院的判词已经给了答案。七千零九十块是法律能给的上限,但它不该是一个人奔丧的价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