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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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从秦汉到唐宋时期还广泛分布于五溪地区的“苗蛮”,到了元明,除了龟缩在腊尔山台地的一支红苗,和雷公山的一支黑苗,就基本不见了。这是什么原因?他们真的走了吗?他们是怎么走的?他们到哪儿去了?真的大部分“苗蛮”都走了,贵州、云南等地的苗族远祖都是从五溪过去的。这就是史称苗族历史上第三次大迁徙。前两次迁徙都只是存在于上古的传说,这次迁徙也算是有史籍记载可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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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汉初刘尚、马援大规模征讨武陵、五溪“蛮”开始,历代封建王朝“征讨”和用兵目标,主要也是指向沅水中下游的五溪中心区,如东汉光武帝于建武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年的三次征“五溪蛮”;安帝、顺帝、桓帝、灵帝时对“武陵蛮”的多次征讨;三国吴太常潘浚“讨武陵蛮瑶”;钟离牧“平五溪”;西晋荆州刺史陶侃的二次出兵五溪;南北朝宋荆州刺史沈庆之讨“五溪蛮”,并“断五溪鱼盐”等等。特别是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伏波将军马援“率中郎将马武、耿舒等将兵四万余人征五溪”争战激烈,且逢大疫,“军士疫死者大半,蛮亦饥困”。这些战争无不给武陵、五溪中心地区的苗族带来灾难,造成大批苗族流离失所,向武陵、五溪地区以外迁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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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以前,关于五溪苗蛮的生活鲜有记录,最早系统记录这些苗蛮生活的是朱辅的《溪蛮丛笑》。南宋中期的朱辅曾在五溪麻阳一带任过通判一类的小官,所著《溪蛮丛笑》即根据作者的所见所闻所历写成。所涉及的时间范围大致为公元1150年到1195年之间,也就是在南宋偏安江南并初步安定的这一时间跨度内。
  《溪蛮丛笑》以条目体例形式记述公元12世纪沅江中上游流域各民族的衣饰发型、食物崇尚、居住婚丧习俗、村社组织、等级、阶层、家庭制度、社会交往、节日生活、民众娱乐、民间宗教信仰、文物古迹等社会生活内容。由于这些内容在汉族文人看来既觉得怪异又感到可笑,故将书名称作“丛笑”。由于作者所在的麻阳宋代已经是沅水上游苗蛮生活的中心区,距离后来的腊尔山苗疆治理中心的镇筸仅三十公里,在他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了其后腊尔山苗疆生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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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溪蛮”即五溪蛮,“丛笑”记录的是生活在五溪多个民族的生活。《溪蛮丛笑》涉及的民族虽笼统地称为“仡佬”,实为这一地区的所谓熟苗和土人,包括土家族、苗族和仡佬族等民族。
  五溪蛮住在哪里和?住房条件怎么样?朱辅曾经走进他们的村寨,“去州县堡寨远,不属王化者,名生界” 。这里记录的苗、瑶族生界的情况,这里的苗瑶民饥寒交迫。发现他们““山徭穴居野处,虽有屋以庇风雨,不过剪芧叉木而已”,他们也住在房子里,但这种房子也就是用木头打个架子,上面和四周搭上茅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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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些地方较为富裕,朱辅注意到五溪仡佬族(当时主要生活在泸溪、麻阳一带的熟苗,不是现在的仡佬族)地区“周数十里皆胰田。其西南邻近地区“亦种水田”。所以仡佬族的住房较特殊:“仡佬以鬼禁,所居不着地。虽酋长之富,屋宇之多,亦皆去地数尺。以巨木排比,如省民羊栅。叶覆屋者,名曰羊栖。朱辅则因这种建筑不与地面接触(其目的在于防范鬼怪作祟)且在外观上极像汉族地区的羊圈而称作“羊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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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辅还走进了这些苗蛮的茅房,看到了他们的寝居状况:“山徭皆卧板;夜燃以火”,“睡不以床,冬不覆被”,“用三叉木支阔板,旁燃火灸背”。也就是说,这些苗蛮并没有床,只是用木架支起一块宽大的木板,木板上也没有被子,在苗疆寒冷的天气里,他们靠在木板旁烧火取暖。而仡佬族因为无棉花,揉茅草花絮布被,一被数幅,“联贯以成”。
  朱辅还看到了苗蛮的日常饮食,一些苗徭“生界”,仍然停留在狩猎生活的阶段,他们捕鱼:“山瑶无鱼具,上下断其水,揉蓼叶困鱼,鱼以辣出,名痨鱼。” ,甚至有以“吠蛇鼠,捕蝦懈”为食物。“苗徭多饥,蕨食,则先以火窖地,掘得牛榔木根置窖中,以后,又用火沤熟,捣作饼饵、名沤榔”,即以此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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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还有一些特殊的饮食:“牛羊肠脏,略摆洗,可近,食之,既则大喜。”这里所说的是苗蛮以动物内脏为上等食品的饮食习俗,苗蛮长期从事采集、狩猎生活,每当捕获到大型动物时,往往一连儿天以肉为食,这种作法会因偏食而导致疾病。如何校正偏食,这里的苗蛮以食草动物胃中未经消化的草料佐食,直到现在有些少数民族还将牛羊胃中未经消化的草料视为美味,并俗称这种草料为“牛备”。此处所载的用牛羊“肠脏”“以飨客”,指的是吃动物内脏本身或是一种类似“牛备”的草料。此外,苗疆处在炎热潮湿地带,所捕获猎物的内脏极易腐烂,因而必须立即加以食用,一般都将内脏奖励给那些优秀猎手,从而使吃内脏成为一种特殊荣耀。这就是把动物内脏看作是最精美的食品,招待贵宾均以内脏为主菜,苗瑶民族至今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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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辅还看到了当地苗蛮的恋爱习俗。“土俗,岁节数日。野外,男女分两朋。各以五色彩囊豆粟,往来抛接。名飞乡它。” “飞乡它”这一习俗为南方很多民族所共有。壮族、傣族、布依族、水族等民族无一例外,与这些民族杂居的苗族、瑶族不免也受其影响。
  而苗蛮的婚姻习俗也很特别:“山徭婚娶,聘物以铜与盐。至端午约于山上,相携而归,名拕亲”。“拕亲之后年,生子。引妻携酒归见妇家,名出面。”这里记载的是苗瑶的特殊婚姻习俗。他们择定配偶后先成家,直到产下头胎子女并哺乳断奶后,夫妻双方才抱着孩子前往女方家族求亲,女方家族同意后才接受聘礼在女方家正式举办婚礼,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嫁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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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辅对苗疆的丧葬习俗的描写也很真实:“习俗死亡,群聚歌舞,辄联手踏地为节,丧家椎牛多酿以待,名踏歌。”苗疆土民能以坦然、乐观的心态对待死亡,以放纵激情的方式化解死亡带给人们的哀伤。 “南摆手,北跳丧”。意思是说,南部土民喜好跳摆手舞,北部土民喜好跳丧舞。打绕棺是在跳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唱丧堂歌是南部土家族丧葬仪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打绕棺是为亡者举行“超度”仪式,近乎娱“神”,而唱丧堂歌的目的则是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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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文字,遇事则“刻木为符契,长短大小不等.穴其旁,多至十数、各志其事,持以出验,名木契”。朱辅肯定对苗疆社会进行过深入、细致的观察,他发现了当时苗疆社会的一连串整合方式,他在“门款”条记载了溪峒各族通过“合款”形式协调各宗族间的关系;“仇杀”条介绍了宗族间为血亲复仇而进行的械斗;“骨债”条则记载了在械斗之后如何回到“合款”的道路上来,议定赔款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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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款条记载“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名门款”。而“仇杀”条记载:“夷性好杀。一语不合,便刺以刃。百十年必报,乃已。”“骨债”条记载:“或为佣而亡,或为债而死,约牛牲若干偿还,其名曰骨债。”这实际上是当时苗疆社会解决宗族间的冲突和矛盾的一系列运作方式:村寨内皆至亲,村寨外不是姻亲就是仇敌,因而处理村寨间的关系只有两种手段。要么通过合款的方式,达成暂时的和解,共同遵守习惯法条规;要么通过械斗,依靠武力达成平衡。一旦合款一类的习惯法形式不能奏效,就只能凭借武力械斗去决定输赢,这种械斗并不以征服对方为目的,更不以消灭对方为目标,械斗的规模都极其有限,因此,这类械斗的场面虽然气势汹汹,但其目的仅在于以声势震慑对方,以迫使其回到合款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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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骨债”的存在,制约了械斗的规模,因为你杀了对方的人,最后是要以牛牲口等来赔偿的。在这两种调节办法的综合作用下,宗族之间的关系总是械斗与合款交替出现,在合款中隐含着械斗,在械斗中又孕育着合款的因素。在局外人看来,这种宗族间的械斗几乎是没完没了,世代不体,但就其实质而言,它仅是达成平衡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且,械斗的最终结局又还得回到合款这一调解纠纷的习惯作法上来,也就是商议赔款的具体办法等。将本条与“骨债”条结合起来,就会看到这种械斗与合款相互交替的形式,是处置宗族村寨矛盾的惯用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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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辅参加了五溪的节日,他在“爬船”条中记载:“蛮乡最重重午。不论生熟界,出观竞渡,三日而归。既望复出,谓之大十五。船分五色,皂船之神尤恶,去来必有风雨。一月前众船下水,饮食男女不敢共处。吊屈原正楚俗也。”宋代“五溪”地区在行政建制上尽管客观上有“省地”与“溪峒”、“生界”与“熟界”的区别,但宋廷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并不是将各民族彻底地分隔开来,只要各民族间不相互仇杀,少数民族不侵扰省地,宋廷并不直接干预各民族之间的自由流动,少数民族可以自由地参与汉族的节日活动,汉族文人和官府也可以深入“溪垌”参与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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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蛮丛笑》对这一点虽未明确记载,但从该书“大设”、“吃乡”、“银鹑鸡”、“不乃羹”等条的记载来看,仍然可以间接地揭示这一事实。宋代“五溪’,地区族际关系融洽、和睦的一个典型实例,《溪蛮丛笑》记载沅江流域的特产、动植物特产和冶金、纺织工艺,比较真实地反映犷“五溪”地区各民族的具体生存状况及生活理念。这一时期,已经出现蜡染技术的创新。《溪蛮丛笑》记载:“溪垌爱铜鼓甚于金玉,摸取鼓纹,以蜡刻板,印布入靛,浸渍染,名点蜡幔”,“色至鲜净”。此外还有“五色间染布”,有的“染以草实”制成“五色衣”,或缝作“仡佬裙。裙幅两头缝断,自足而入,阑斑厚重,下一段纯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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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蛮丛笑》“辰砂”条载:“辰锦砂最良。麻阳即古锦州,旧隶辰郡。砂自折二,至折十,皆颗块。佳者为箭锨。结不实者为肺砂。碎则有越越。末则有药砂。砂出万山之崖为最。仡佬以火攻取。这里所介绍的“辰砂”,又称丹砂,其成份是硫化汞,是优良的汞矿石,但此处描写的是主要供观赏用和药用的辰砂矿。“辰砂”因产于“五溪”中的辰溪山涧而得名。辰砂这种矿物呈鲜亮深红色,其所制颜料呈标准的正红色,故而又得名“丹砂”或“朱砂”。本条所记,提到“麻阳”这一地名。文中还对辰砂的等次作了明确的划分,对开采辰砂的技术作了描述,说明早在宋朝时,“五溪”地区的少数民族就掌握了比较成熟的开采朱砂技术,开采和贩卖“辰砂”已成为这一地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