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为老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闹上法庭屡见不鲜。7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指出,当前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数量和比重逐年提升,其中遗嘱继承纠纷在该类案件中所占比重最大。
法院审理中发现,老人经常出现“反复”和“反常”的遗嘱。例如,在一起四兄弟争遗产的案件中,每个人都有老人留给自己的“遗嘱”,法院审理查明,老人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写下了9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或财产处理文件:一会要把房子留给三儿子;下一份遗嘱又说上次写的不算,要留给大儿子;还有的遗嘱又改成房子由四个儿子均分……为了查明老人的真实意愿,法官仔细核查了每份遗嘱的内容、时间,并和四兄弟分别谈话,终于寻找出一条脉络:在母亲住院及住养老院期间,四个儿子分别进行探视,而上述文件出具时间与四个儿子分别探视老人的时间吻合。显然,每个孩子探视时都影响、干扰了母亲的想法,这9份遗嘱都不能完全体现老人真实意愿。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由四个儿子按法定继承分割。
而“反常”遗嘱则是老年人在有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正常的情况下,将房产、存款等主要财产,通过遗嘱、赠与、办理产权过户等方式,处分给旁系亲属或保姆、护工、朋友等无血缘关系人员,和大众普遍认知里“家产留给自家子女”的传统习惯差别很大。五年间,法院审结此类案件达103件。
这种遗赠协议是否有效呢?对此,法官表示,同样要确认老年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自愿性。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保姆拿着老人留下的《遗赠扶养协议》,证明自己尽到了扶养义务,因此老人把房产留给了自己而非子女。但老人的三位子女并不认可,并举证老人曾经聊天记录,“这个保姆不行,老想控制着我”“保姆拿着我的钱包和所有银行卡跑了”等内容,证明保姆说的都是谎言,《遗赠扶养协议》也不可信。最终,法院查明保姆在老人生前的具体照料情况,认定其未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无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涉案房屋。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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