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男子骤然离世,留下的那套房产,瞬间绷紧了亲人之间的弦。他生前未娶妻、无子女,父母也已不在,谁能继承这套房子,一直悬而未决。

争夺的两方,一边是逝者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另一边则是逝者的侄女,她依据《民法典》中侄子女代位继承的制度,认为自己同样有权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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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发现,侄女的这条路走不通。法院指出,侄子女代位继承的适用有明确前提——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遗产处于“无人继承”状态,侄子女才能依法替补进来。本案中,弟弟健在,且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并不构成“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因此代位继承无从谈起。

最终,法院判决弟弟继承全部房产,侄女的诉求被驳回。该案也划下了一条清晰的界线:民法典引入侄子女代位继承,是对特殊情况的兜底,但一旦存在法定继承人,哪怕隔着一层顺序,代位继承的主张便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