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的瓜已经从茉莉奶白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仅引发了全民舆论,就连央妈都下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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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为什么LV的瓜会磕越大?

02 / 抛开情绪LV的瓜我们该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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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一组数字

海外:LV涉及传统纹样、通用图案、戏仿元素的商标维权诉讼,8场。

败诉率:100%。

中国:近五年,LV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

茉莉奶白到南京鸭血粉丝店,从古风餐吧到宁波一个资金额5万元的个体百货小店,从珠宝首饰到出口眼镜。LV的诉讼版图横跨餐饮、服装、零售、酒水多个行业。

同一个品牌,同一类纹样主张。海外纹样案全败,中国纹样案多数胜。

8:1691,这不是运气差距。

这是制度差距。

二、全球都在给LV画红线

LV在全球打过的纹样/通用元素官司,输得毫无悬念。不是哪个国家偏心,而是成熟法律体系对"商标垄断公共文化"这件事,有共同的底线。

红线一:通用图案不得独占。欧盟十年拉锯,把LV棋盘格商标直接注销——纯方格是全球通用几何花纹,消费者看到方格不会想到LV,缺乏固有显著性。意大利法院同样驳回LV对本土箱包厂的起诉:方格纹是行业公共设计资源。棋盘格在27个欧盟成员国,"死刑"。

红线二:传统纹样属公共领域。LV起诉日本京都一家百年佛珠店,日本法院翻了历史书:涉案图案叫市松纹,古坟时代就有,千年传统纹样属于全民,不属于任何品牌。连《鬼灭之刃》炭治郎的衣服图案,日本专利局都驳回注册——市松纹是公共文化资源,大家都能用。

红线三:戏仿表达受保护。美国Chewy Vuiton狗咬玩具案、My Other Bag帆布包案,法院都判不侵权——幽默讽刺是合法表达。8场败诉,全球法院同一个信号:商标法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不是让品牌圈占公共图案和传统纹样。

三、中国为什么成了制度洼地

海外3条红线,在中国对应的是什么?

对应的是3个缺口。

缺口一: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没有边界刹车

LV的四叶花图案商标1986年在中国注册,经过40年持续使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即便不在同一行业,只要使用近似标识可能误导公众,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个制度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海外法院在适用跨类保护时会严格审查:图案本身有没有固有显著性?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有多高?图案里有多少公共文化成分?保护到这个范围会不会挤压公共空间?

中国法院在纹样类案件中,目前没有建立这种分层审查的裁判惯例。LV四叶花的显著性是靠40年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不是图案本身的固有显著性。但在茉莉奶白案的判决中,法院没有区分这两种显著性的保护强度差异。

欧盟法院正是靠这个区分把LV的棋盘格判了"死刑":你用了很久所以消费者能认出来,但这不等于图案本身就独一无二。获得显著性的商标,保护强度应当低于固有显著性的商标,尤其在图案涉及公共文化元素时。

中国还没画这条线。

缺口二:传统纹样没有法律身份,没有官方认定,没有检索通道

市松纹在日本能挡住LV,是因为日本有制度基础:传统纹样有官方认定的公共领域属性,有可检索的历史档案,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中国呢?

柿蒂纹从新石器时代就有了。宝相花在唐代开遍壁画。LV包袋上的整体组合图案,创意源头可追溯到现藏日本正仓院的唐代紫檀琵琶——那是唐玄宗赠予圣武天皇的。故宫博物院古建部正高级工程师陈彤说得直白:"如果唐玄宗看到LV标志,不知会作何感想。"

但这些千年纹样,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没有身份。

没有官方认定标准,没有统一的认定规范。某一个图案算不算传统纹样,目前只靠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公共文化数据库,没有数字化溯源档案。没有"传统纹样交叉检索通道"——商标审查时,审查员无法依据图案属于传统纹样就启动更严格的实质审查。

所以LV的四叶花商标1986年注册时,没有人提出异议。40年后拿着这朵花起诉中国企业时,被告也很难用"这是传统纹样"作为有效抗辩——因为法院没有法定标准可以依据。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徐升权说得清楚:传统纹样大多是依附于传统器物的视觉要素,不是独立完整的作品。使用者保留核心元素但不照搬原作,现有法律无法认定这构成侵权。传统纹样的侵权滥用行为,长期处于规制真空。

缺口三:没有戏仿抗辩,没有合理使用的明确边界

美国法院能说"幽默不是侵权",因为美国有成熟的戏仿(parody)抗辩制度。Chewy Vuiton是戏仿,My Other Bag是戏仿,法院审查后认定不会造成混淆,就判不侵权。

中国商标法没有戏仿条款,也没有类似"合理使用"的明确例外。任何近似使用都可能被认定侵权,没有幽默、讽刺、文化表达的豁免空间。

这3个缺口,构成了一个制度洼地。海外法院画了3条红线的地方,中国恰好3条都没画。

四、LV不是碰巧赢了,是系统性找到了洼地

5年1691起诉讼,不是盲目撒网。

双线并行的诉讼策略,是这套"洼地利用"的引擎。

一条线是行政诉讼——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是第6次了,此前5次3胜2败。每一次胜诉,都拓宽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司法通道。每一次败诉,都确认了保护的底线在哪里。3胜2败不是运气,而是精准的选案逻辑:

胜诉的3起案件,对方都是完整复刻LV核心老花及字母组合标识,视觉高度近似,存在批量囤积和抢注的恶意情节,消费者极易混淆。踩中了所有侵权认定要件。

败诉的2起案件,对方仅局部元素接近,无批量抢注恶意,商品类别区隔清晰。LV依然起诉——不是为了赢,是为了试探边界。败诉确认了"这种程度不算侵权",下次遇到类似案件就知道底线在哪。

另一条线是民事侵权诉讼——起诉商家。1691起诉讼的每一份胜诉判决,都为下一次起诉积累判例支撑。判例越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司法共识越稳固,下一次起诉的胜诉概率越高。

这是一个正向循环:胜诉拓宽边界,边界拓宽后胜诉更容易,更容易后起诉更多,更多起诉后积累更多判例。像滚雪球。

1691起诉讼,是1691次边界试探。每一次都在绘制一张精确的"可维权地图"。这张地图的边界,恰好就是3个制度缺口所在的地方。

LV赢的不是官司,是洼地。

五、填平洼地,比骂LV更重要

骂LV是容易的。社交媒体上段子刷屏——"好怕LV告我家房子""香菇不敢切十字花刀了"。情绪发泄完,洼地还在。

真正的追问有三个方向。

立法追问:2026年新商标法修改,取消了"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一保护要件,中外商标保护更加平等。这是进步。但够吗?是否需要明确区分固有显著性跟获得显著性的保护强度——你用40年让消费者认出了这朵花,但花本身不是你独创的,保护范围就该窄一点?是否需要在商标审查中增设传统纹样/公共文化元素的审查例外——图案已被列入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库的,申请人必须说明原创来源,明显挪用的直接驳回?

制度追问:是否需要建立"中华传统纹样数据库",为千年纹样办一张官方认证的"文化身份证"?数据库记录起源年代、流传地域、应用场景、历史演变,附上考古文物、古籍善本、非遗作品的原始佐证。像日本对市松纹的认定一样,让传统纹样在法律上有可检索、可引用的身份。是否需要在商标审查环节增设"传统纹样交叉检索通道"——但凡申请注册的图形标识已在数据库中,就启动严格的实质审查?

文化追问:市松纹守住日本,靠的不是网友的舆论声援,而是制度兜底——官方认定、可检索、能当法律抗辩。柿蒂纹要守住中国,需要的不是愤怒,是同样的制度行动。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建议创建国家特色民族纹样基因数据库,民间力量也在推进。但建成权威、系统、可供维权的公共文化数据库,需要国家战略层面的持续投入,和数代人接力。

从舆论愤怒到制度行动,中间差的那一步,谁来走?

2022年10月,卢森堡的判决书写了一句话:

"商标法是区分商品的工具,不是圈占公共文化的武器。"

这句话翻译成任何一个语言都成立。

只是在中国,它还没有被写进判例。

LV赢的不是官司,是洼地。

填平洼地,比骂LV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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