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纪委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列出了十类会被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这些规定不是空话,而是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待的纪律底线。
把这十条梳理一下,希望大家看清楚,也少犯错。
第一种,逼人违规,罪加一等。自己违纪已经不对,还拉着别人一起干,比如上级逼着下属违规签字,或者同事之间互相怂恿搞小动作。这类行为的恶劣之处在于既坏了规矩,又害了别人。纪委对此态度明确,自己闯祸还拖人下水,处分自然会加重。
第二种,不退违规所得。有人被查出来拿了不该拿的钱,证据确凿,但就是硬扛着不退还。这就不仅是贪的问题,更是态度问题。组织给过机会,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理,但如果非要硬扛,处分就不会客气。态度诚恳还有余地,对抗组织只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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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屡教不改。第一次犯错可能是疏忽,第二次再犯就是故意的了。有些党员干部受过处分,本应吸取教训,但老毛病又犯。这种累犯说明根本没把纪律放在心上,对这种情况纪委的处理就是加重处分,不这样很难让人长记性。
第四种,搞面子工程。花大价钱建广场景观,实际用处不大,群众意见不小。这种行为浪费的是公家钱,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纪委对此明确要严查重处,毕竟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办的是不讨好的事,加重处分是应该的。
第五种,隐瞒问题不交代。组织找你谈话是给机会,有些人偏偏不珍惜,问一句答半句,该说的不说,能瞒就瞒。这本质上是对抗审查。纪委的原则很清楚,主动交代从轻,隐瞒不报从严。与其提心吊胆藏着,不如干脆说清楚。
第六种,跑官要官拉票。用人上的腐败影响最坏。有些人为了自己上位或安排自己人,搞拉票买票跑官要官,甚至操纵整个提拔过程。这不仅坏了风气,更伤了踏实干活的干部的心。纪委对此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第七种,造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数据注水,甚至强迫下属造假。有些人为了政绩好看,把假的说成真的。这种行为既骗上级又糊弄群众,掩盖了真问题,迟早会出大事。纪委明确,这类行为必须从重处分。
除了以上七种,还有三种行为同样会被从重处分:
第八种,对抗组织审查。比如销毁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这些行为比问题本身更严重,说明态度不端正,处分自然会加重。
第九种,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作案。明知正在严查还敢伸手,这是对纪律的公然挑衅,不从严处理说不过去。
第十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些违纪行为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比如涉及民生资金、扶贫领域等,这类情况直接加重处分。
说到底,纪律不是束缚人的绳子,而是保护干部的护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该得的组织不会亏待。非要去踩红线、碰高压线,那就别怪纪律不讲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