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9日讯近日,湖北一小区内,一名男童因长时间阻挡电梯关门等候母亲,导致同梯女孩出言催促,男童母亲进入电梯后双方发生口角。电梯抵达一楼时,男童母亲率先动手击打对方头部,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冲突期间该母亲还呼喊男童上前帮忙打人。事发后当事人报警,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双方开展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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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原文无关)

对此,北京恒都(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添名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男童母亲主动殴打同梯女子,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同时,涉案女子的还手行为不宜直接认定为互殴。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合理制止行为且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无需承担处罚。若该女子还手符合正当防卫情形,即无需追责。

此外,该母亲在冲突中教唆未成年子女参与殴打他人,属于教唆他人实施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即便未成年人因年龄问题免于处罚,实施教唆的母亲仍需承担全部治安违法责任。

邻里、公共场所日常摩擦在所难免,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性沟通、留存证据、报警求助才是合法途径。

二、暴力冲突一旦发生,无论起因如何,施暴人均需要承担治安处罚、民事赔偿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作为成年人,遇事克制情绪,杜绝以暴制暴,既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