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巴基斯坦政府向18家中资发电企业递上了一份特殊的“免单请求”——拖欠电费4230亿卢比,约合15.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100亿元,其中2600亿卢比是电费本金。

巴方认账;另外1700亿卢比是多年拖欠滚出来的滞纳金,折合人民币约41.4亿元——巴方的诉求是:本金我认,滞纳金你免。

而中资企业的回应只有两个字:免谈——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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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账分两半,2600亿卢比是实打实的电费本金,巴方承认欠钱,只是说手头紧想延期分期;另外1700亿卢比,全是多年拖拖拉拉、逾期付款一点点滚出来的滞纳金,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怎么算、该多少。

具体到单个项目,18座电站的欠款分布极不均衡,萨希瓦尔燃煤电站被拖欠约850亿卢比,卡西姆港电站约760亿卢比,胡布燃煤电站约640亿卢比,塔尔煤电项目约540亿卢比,光这四个项目加在一起,欠款就已经超过2400亿卢比,这些电站背后是中资企业真金白银砸的厂房、设备、煤料、工资。

这些项目不是小打小闹,18个项目总投资接近190亿美元,背后有中国企业,也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安排,外界容易误会,以为4230亿是“中国借给巴方的本金”,实际上主要是电厂运营期应收电费和滞纳成本,不是修电站的本金总额。

巴基斯坦的电力系统有个老毛病,叫“循环债务”,简单说就是一条谁都在等钱、谁都在欠钱的食物链。

最末端先出事,巴基斯坦盗电问题有多严重?2025年一年,仅旁遮普一个省就登记了75582起盗电案件,逮捕了51948人,全国范围内登记的盗电案件超过31万起,被抓的人超过11万。一些偏远地区,电力损耗和盗电损失比例甚至超过总供电量的20%。

有专家估算,巴基斯坦每年因为盗电损失的金额在1000亿到2000亿卢比之间,配电公司收不上钱,自己先扛不住——2025财年一年,政府旗下的配电公司累计亏损3970亿卢比。政府还火上浇油——为了压低居民电价、避免社会矛盾,承诺给配电公司补贴差价,可财政根本撑不住,补贴经常一拖就是几个月。

配电公司没钱付给中央电力采购局,采购局就没钱付给发电厂,发电厂收不到钱就没法还银行贷款、没法买煤炭、没法发工资,整条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在等别人付款,每一个环节又都欠着别人的钱。

这不是中国电站造成的,这是巴基斯坦自己几十年积攒下来的结构性病根,2013年电力循环债务才大约5000亿卢比,十几年过去,峰值冲到了2.6万亿卢比,到2026年2月,电力行业循环债务已达1.889万亿卢比,加上天然气行业的3.442万亿卢比,整个能源行业的循环债务加起来超过了5.2万亿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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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这次提出的诉求很精:本金我认,滞纳金你免,乍一听好像挺有诚意,至少承认欠钱,但仔细一琢磨,这不是把违约成本全推给中方企业了吗?

巴方把“中巴铁杆情谊”当成了谈判筹码,一些人把问题包装成“帮巴基斯坦人民减负”,听上去很动人,账本摊开看,实质是把本国电力治理失败转嫁给外国投资者,巴基斯坦国内电价高,原因并不只在发电成本,偷电漏电、线路损耗、补贴错配、配电腐败、账款回收差,哪一项都不是中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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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这套“免滞纳金”的逻辑,其实是从自己人那里学来的——此前巴基斯坦跟本国的独立发电厂谈判,成功减免过一大笔逾期欠款,既然“家贼”都能免,那“外人”是不是也该享受同等待遇?可问题在于,巴方此前已向本土电力企业免除了3770亿卢比的逾期欠款,如果现在连外资企业的合同也要改,谁还敢来投资?

中国贷款机构和发电企业拒绝了巴方的请求,中资企业的回应非常明确: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履行,不给予特殊豁免。

这不是小气,更不是翻脸。

国际融资讲的是可预期,今天对一个国家破例,明天其他合作方就会学样,中国企业这些年走出去,在印尼、尼日利亚、南亚、中东都投了大量项目,矿产、电力、港口、铁路,靠的就是合同信用,一个项目被拖欠还能忍,一批项目被拖欠就会传染——某国看到拖久能打折,另一国就会想自己也许能照样压价,这就是“破窗效应”,中企守的不是4230亿卢比一笔钱,而是海外投资的信用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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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每天煤款、运维、工人工资以及国内银行贷款利息,都必须准时支付,巴方拖欠不付,电厂只能拖欠上游煤商的钱,还要承担连锁罚息,如果同意免除这笔滞纳金,不仅损害了中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会破坏国际投资合作的契约基础。

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中资电厂累计向巴方开票约5.48万亿卢比,实际收回了约5.06万亿,回款率已经超过92%,中资企业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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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把中巴友谊当谈判筹码,不算意外,中巴关系多年特殊,双方合作深,民间也常讲“铁杆朋友”,但真正的铁杆朋友,更要把账算清楚,亲近不是混账,合作不是免单。

中方并非堵死谈判通道,可以谈还款节奏,可以谈分期安排,可以设计债务置换方案,但滞纳责任不能随便抹掉。

正如有人所说,如果这次因为“关系好”就免了这笔滞纳金,表面上看是大度,实际上后患无穷——巴方会怎么想?原来拖欠合同没关系,只要有特殊关系就能兜底,以后还会不会有更多拖欠?别的合作国家会不会也学着提类似要求?

中巴经济走廊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如果连基本的合同履行都无法保障,后续的合作模式究竟如何推动?外资还会继续流入吗?走廊未来还要推进绿色能源项目、1号铁路干线以及喀喇昆仑公路二期工程——如果这块招牌砸了,损失远超这40多亿人民币。

关系再铁,账也得算明白,兄弟之间可以借钱,可以帮忙,但账本不能乱,中国可以帮巴基斯坦建电站、铺电网、修公路,但不可能替巴基斯坦把整个电力系统的烂账全都填上,正如中方回应的那样:合作可以继续,欠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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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亿卢比的滞纳金,不是一笔可以随便抹掉的“友情价”——它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的违约成本,是企业真金白银的资金占用成本,更是国际商业信用的底线,这条底线一旦破了,后续每一笔海外投资,都会站在一条裂了缝的地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