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第五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将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地区确定为第五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为国家信用建设的“试验田”,自2017年启动创建以来,已形成五批共150个示范区,通过分级分类推进、区域差异化探索,构建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治理网络,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示范城市的意义在于,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本期的“源点观察”,我们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发展历程、空间分布情况等进行分析。
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呈现出梯次推进、规模倍增的鲜明特征。
2017年12月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首批12个示范城市,标志着信用建设从理论探索进入实践攻坚阶段。
2019年8月
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扩容至16个城市(区),首次将直辖市城区(上海浦东新区、嘉定区)纳入创建范围,信用建设开始向特大城市核心区域延伸。
2021年10月
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示范数量跃升至34个,覆盖范围扩展至22个省份,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等远郊区县的成功入选,显示信用建设正从中心城市向区域腹地渗透。
2023年7月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68个地区的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等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及乌海市、松原市等中西部城市的加入,使信用示范区布局更趋均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总览
△15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总览
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东强西弱、梯度扩散的格局。全国15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东强西弱、梯度扩散的格局。截至目前,已有28个省级单位拥有信用示范区。
△省级行政区信用示范区数量排名
全国各省信用示范区地级市占比呈现较大差异。浙江省15个示范区实现全省11个地级市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市域全覆盖的省份;山东以17个示范区数量位列全国省级行政区第一名,占总数的11.33%;江苏、河北、重庆等地紧随其后。
示范区数量排名前四的省份总计约占全国总量的40%,形成我国信用示范区建设的“第一方阵”。
△五批信用示范区区域分布图
此外,对比前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第五批名单数量由第四批 68 个收缩至 20 个,区域布局持续推进全国均衡覆盖,在稳固东部沿海已有示范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东北、西北、西南、边疆及兵团地区布局力度,兼顾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与省域重点地市,减少东部成熟区域集中扩容,同时兼顾直辖市外围新区、地市层级主体。
这一变化标志着信用示范创建由前期规模化扩容、东部先行铺开的 “增量拓展阶段” 转向择优提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 “质量深耕阶段”。
通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跨区域传导,引导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开展差异化创新,推动信用治理从东部先行探索向全国全域统筹推进,助力缩小区域信用建设发展差距,更好发挥信用在区域协调发展、基层治理、沿边地区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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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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