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六旬老人韦先生因购车意向金退还问题陷入纠纷。他在海南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辆奇瑞小轿车,为争取两千元优惠缴纳了1000元意向金,不料刚交完钱家人便决定暂不购车,申请退款却遭拒绝。

7月20日,韦先生在海南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辆报价八万两千元的奇瑞小轿车,希望以八万元成交。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帮忙向领导申请,但需先缴纳一千元意向金。韦先生转账后,工作人员开具收据,约定事项明确:意向金用于申请优惠,若申请未获批则全额退还;若获批后客户反悔不买,则不予退还。

韦先生称,自己年事已高、视力不佳,未仔细看清条款便签了字。签完字仅几分钟,经家人商议决定暂不购车,当即提出退款申请,却遭到拒绝。销售人员表示,八万元的优惠价格已申请下来,依据约定钱款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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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弄清情况,记者陪同韦先生再次来到售车门店。门店负责人表示,前期沟通时韦先生家人情绪较为激动,导致销售人员无法判断消费者真实购车意愿,并非执意扣留意向金。

在记者协调下,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韦先生向门店说明自身情况,负责人表示理解,出于人性化考量破例为其办理退款,承诺1至3个工作日内将1000元原路返还。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车前务必逐条看清书面协议内容,不要盲目签字付费,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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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约定有效,签字即认可

针对意向金问题,律师林雪表示,意向金在法律上不同于定金,不具备担保属性,具体返还规则取决于双方有效书面约定。本案中收据条款清晰,若当事人单方放弃购买且协议明确约定不予退还,则该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律师提醒消费者,签字即代表认可,签字前务必认真阅读条款,大额消费前要审慎支付意向金,签订正式合同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记者:李笑、蔡志斌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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