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汪岗镇“海兵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药店因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复方丹参滴丸并转售,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瑞舒伐他汀钙片,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0025元。

该案源于消费者扫码发现药品追溯异常后投诉举报,再次警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守进货渠道和处方管理两条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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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脉络(事件回顾)

投诉触发: 2026年3月30日,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投诉,称在“海兵药店”购买的药品追溯码显示曾在异地(江西南昌)多次刷医保,怀疑药品来源异常。

执法检查: 4月8日,市监局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所述药品实物,但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复方丹参滴丸的合法进货资质,也无法提供瑞舒伐他汀钙片的处方单。

立案查处: 4月9日立案,查实违规购药及未凭处方售药两项行为;4月20日复查确认处方药销售问题已整改。

处罚决定 :5月26日送达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申辩;最终罚没合计10025元。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定性(两项违法行为)

违法一:从不具资质企业购进药品

具体事实 : 复方丹参滴丸系家人从天津一药店购买自用,其中1盒转售给消费者,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货值25元,违法所得25元。

违反法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必须从合法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

违法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具体事实: 瑞舒伐他汀钙片2盒(货值30元)在检查前已售出,但无对应处方单。

违反法条: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处方药管理办法)

三、处罚依据与结果(裁量逻辑)

减轻处罚理由 (依据《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南》):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

零售环节涉案货值仅25元,低于3000元标准。

法律适用: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规购药罚则:货值不足5万按5万计,处2~10倍罚款)。

最终处罚: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10025元。

四、对药店的警示(核心风险点提炼)

自用转售=违规购药: 无论药品来自个人购买、代购还是亲友赠送,只要不是通过合法医药公司采购且拿不出随货同行单和资质文件,就构成违规。

追溯码是监管“雷达”: 消费者扫码发现异常即可触发执法检查,异地重复扫码、刷卡频次异常都会成为调查线索。

无处方卖处方药=独立违法: 即使药品来源合法,没凭处方销售照样违规,事后改正不影响处罚定性。

货值小≠罚款少: 货值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罚款基数,本案货值25元,减轻后仍罚1万元,违法成本极高。

五、药店合规应对建议

1. 严把进货关

每次进货必须查验并留存“三证一单”:供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随货同行单(含批号、数量、日期)。

所有材料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2. 处方药“先方后药”

纸质处方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留存;电子处方须对接合法互联网医院平台并打印存档。

严禁“先售药后补方”或无方售药。

3. 管好追溯码

进货时扫码核对流向,发现重复码、异地记录等异常立即拒收并上报。

定期抽查在售药品,确保“一物一码”可追溯。

4. 培训+自查

每季度组织法规培训,重点学《药品管理法》第55条、第129条及处方药规定。

每月自查进货档案和处方留存,及时整改。

5. 应对检查与投诉

检查时主动配合,材料不全如实说明并限期补交,争取从轻。

对消费者扫码疑问快速核实回应,避免投诉升级。

6. 善用权利不拖延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事实确凿可放弃申辩尽快结案;有异议则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但罚款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