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
毛主席指出,“不关心哲学,我们的工作是不能胜利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页)。1957年他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讲了哲学问题,提出要广泛宣传对立统一观念,让辩证法从哲学家的圈子里走到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去。他建议,要在各国党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上谈哲学问题,要在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上谈哲学问题。“有了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就省得许多事,也少犯许多错误”(《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6页)。毛主席提出,哲学家要深入工厂、农村,搞实际的哲学,把哲学体系改造一下,用劳动人民的语言,写通俗的文章。在毛主席的推动下,中国社会普遍接触到了辩证法。然而,中国社会对辩证法的理解还有一个重大偏差。长期以来,不少人以为,“斗争哲学”与“辩证哲学”是两套对立的东西——一个讲打,一个讲合;一个激进,一个温和。这本身就是误读。须知,斗争不是辩证法的对立面,而是辩证法的内在环节。这是矛盾普遍性原理与特殊性原理的统一。所谓斗争,在唯物辩证法哲中,专指普遍性原理向特殊性原理,从哲学到政治的秩序扩展;在东方辩证哲学框架内,则是“两仪学说”向“阴阳五行学说”的转化。以《矛盾论》为“知”,以《实践论》为“行”,为获得知识的路径,遂有从“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的完整工具箱;以《矛盾论》为“真理论”,以《实践论》为“认识论”,遂有对于事物发展内在规律的整体把握。有人指责毛主席的哲学将斗争绝对化,其实是否定矛盾普遍性原则本身。他们以为,要么“仇必仇到底”,要么“仇必和而解”,从而在两个错误极端横跳。按照他们的观点,要么天下大乱,要么整个社会一团和气。二者都根本背离唯物辩证法,根本违背《道德经》“冲气以为和”的观点。本文是武汉大学教授、我院高级研究员王今朝就乔润松先生的“差异互补、融合共生”的静态和谐观做出的分析。这种和谐观曲解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地看待实践,将《矛盾论》与《实践论》对立起来,将和谐与斗争对立起来,将“对立”与“斗争”做切割,试图将斗争限定为“极端偶发状态”,把矛盾的“斗争性”视为需要警惕的陷阱,是认为有效即真理的实用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精髓,是在对立中看到统一,在统一中看到对立,在斗争中看到转化,在和谐中看到矛盾。如果把斗争理解为为斗争而斗争、为对抗而对抗,风声鹤唳,无情打击,就根本违背了辩证法。
一、引言
乔润松先生2026年7月24日在IP为陕西的“砚边论史”微信公众号发表《马恩的辩证法是如何被改造成斗争哲学的》一文(下称《乔文》,点击标题可阅读),应该说其中一些见解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但从整篇文章的核心论点看,它是错误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并不如乔润松先生所说是被列宁和毛泽东一步步改造成斗争哲学的,而是天然就是斗争哲学。如果我们这个观点成立,那么乔润松先生等人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就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点在中国存在已经四十多年了。
据2026年4月11日“砚边论史”微信公众号创号文章《砚边论史,相见亦无事》,乔润松先生退休前应该任某个级别的军队政委,因其中写道,“仆虽解甲,已入暮年,然退而未敢忘忧,笔耕亦未尝稍停。……回首往昔,数十载军营生涯,政委之职,守初心之责,见惯风雷,亦沉淀深思”。2026年4月11日以来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乔润松先生已经在“砚边论史”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108篇,涉及哲学、社会制度、文学等多个方面。因此,乔润松先生关于辩证法的观点应该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有人攻击毛主席斗争性太强。而且,这种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上至庙堂,下至民间,死去的,活着的,都有人赞同。这不是纯粹的观点、学术的争议,因为正是在这种否定斗争哲学的观点的诱导下,如此之多的政府、金融、企业、学界大佬出了问题。不能排除如下这种可能:这些大佬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放弃对社会主义现实的斗争性理解,认为他们违法是不会得到追究的,从而他们为所欲为,胆大妄为,以至于违纪违法在所不惜了。这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上,长期地普遍地存在着的系统性、根本性偏差。并且,这种偏差根本不是简单的认识问题。因此,有必要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对立统一是核心
《乔文》认为,列斯毛对马恩的辩证法是有发展的,并且认为,列斯毛将马恩的均衡的唯物辩证法发展为一种斗争哲学。这种观点通过阉割马克思恩格斯唯物辩证法的斗争、革命的核心,而将马克思恩格斯唯物辩证法做和谐化、无害化处理,并将列斯毛的唯物辩证法与马恩的唯物辩证法对立起来。《乔文》甚至将恩格斯与马克思对立起来,将唯物辩证法的桂冠从马克思头上戴到恩格斯的头上。
《乔文》说,“马克思、恩格斯从纯学者身份,依托自然科学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客观地构建了均衡完整的唯物辩证法体系,《自然辩证法》是阐释这套理论最权威的著作。” 乔润松先生这句话错了。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纯学者,而首先是革命者。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恩格斯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自己其实也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会去构建均衡的理论体系。由于人生有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能够构建出完整的辩证法体系。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也没有写完。《自然辩证法》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著作,但不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最权威的著作。如果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最权威的著作,唯物辩证法的最主要的创始人恐怕就要归于恩格斯,而不是归于马克思了。现在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先创立唯物辩证法,而是先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么从历史和学术看,唯物辩证法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推广。历史地看,历史唯物主义就不仅仅是如斯大林所认为的那样是唯物辩证法的应用了。当然,从逻辑角度看,历史唯物主义确实可以如斯大林所认为的那样,看作是将唯物辩证法应用于人类社会所得出的哲学理论。——从马克思大学就研究哲学的角度看,似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先创立唯物辩证法,应该也是可以成立的。
辩证法来自于黑格尔。中国人对黑格尔做了大量研究。然而,许多研究不得要领。笔者不是研究哲学的,根据有限的阅读,同意如下的说法:“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辩证法核心问题的是黑格尔。黑格尔重视矛盾学说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并称其为‘辩证法的灵魂’。然而,在黑格尔的体系中,矛盾仅是否定之否定的一个环节,它并非最高原则。最高的原则是否定之否定或对立面的统一,因此在他总结逻辑学时,明确将否定之否定视为基本方法和最高原则”。也就是说,虽然对立和统一的概念已经出现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但黑格尔并没有精确地把握对立和统一,并没有合成对立统一规律,更没有将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在黑格尔的体系中,矛盾并不是最终的终极原则,矛盾的消解、对立面的统一,中国古人之所谓“和”,才是辩证法的真正核心。因此,黑格尔在总结逻辑学时,将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的最高法则。在笔者看来,黑格尔似乎更关心事物的发展结果,从正到反再到合,从而提出了著名的正反合公式,而并没有把一个事物的内部的对立统一提到应有的位置。这给马克思恩格斯发展辩证法留下了空间。
马恩发展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把辩证法提到基本哲学问题的高度。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有文献指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初步提出了三大规律,但并未明确阐述这些规律的地位和作用。直到《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恩格斯才逐步明确三大规律的具体内容,并将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为“对立面的相互渗透规律”。恩格斯说,辩证法“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恩格斯三大规律说长期为人们所接受。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完整地阐述唯物辩证法。
列宁和毛主席都认为,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列宁明确地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305页)。毛主席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相比列宁,毛主席对三大规律的地位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毛主席认为,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都只能从对立统一规律得到说明,都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说明。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看来,或者说,在他们的表述中,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或仿佛是与对立统一规律并列的规律。而毛主席基于物质即矛盾的观点对矛盾的发展规律做出了新的判断。他认为,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只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衍生出来的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是对对立统一的双方不断发生量变最终导致质变的辩证法的确认,是对事物静止不动、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否定,为度量事物的变化提供了一种哲学指南,但它是建立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因此是第二位的,是从属的。如果否定对立的双方的存在,也就没有双方关系的量变和质变规律。
三、如何理解对立统一:对立是辩证法核心的核心
今天的中国哲学界和人民大众一般都将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了。这可以说是过去一个半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人们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的一个重大成就。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人们未能加以明确而科学的理解。从文法上看,对立统一这两个概念似乎是并列的。如果这样来理解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了。我们认为,应该明确,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之核心在于对立,而非统一。也就是说,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观点是对立的观点,是斗争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更进一步来讲,应该是无产阶级把斗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这样讲是否正确呢?当然是正确的。既然讲到武器,当然以存在对立、斗争为前提。
《乔文》认为,“马恩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绝对的。在马恩的哲学体系当中,始终强调运动具备绝对性,从来没有提出过斗争是绝对的这一观点。马克思将斗争界定为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事物发展常态是对立双方相互渗透、协同共存,长期处在循序渐进的量变过程;量变不断积累,抵达临界点才会迎来质变,而斗争仅在矛盾不可调和的关键节点出现,属于阶段性、有条件的特殊运动形态,并不能代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正本清源,必须厘清后世误读最深的四组核心概念,这是所有理论偏差的总源头”。《乔文》进一步总结出“运动不等于斗争”、“对立不等于斗争”、“斗争只是特例”、“差异不是斗争”四大观点。《乔文》错了。我们说,运动就意味着斗争,对立就意味着斗争,差异就意味着斗争,斗争是常态而非特例,只不过斗争的激烈程度不同,性质不同,从而斗争所采取的方法也就不同,有战争、战役、战斗、政治定性、群众运动、法律审判、口诛笔伐的直接争论、背后议论等方法之别。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几乎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是上升到斗争层面看问题的。他们认为,在任何统一的背后都有斗争。因此,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只能从构成这一事物的两大对立的方面来理解:正是因为对立、矛盾、斗争才产生了事物之间的运动。即使一个事物处于均衡的状态下,对立、矛盾和斗争依然存在着。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即使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等社会发展相对良好的状态和时期,社会矛盾依然存在着,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着,只不过可能斗争的激烈程度没有发展到被统治者所观察所感知、被史书所记载的高度。如果一个事物处于大致稳定的状态下就完全没有了斗争,我们就没有办法去解释斗争的量变和质变。《乔文》说,“绝对运动涵盖渐变、平衡、渗透、依存、转化、扬弃等万千形态,斗争只是运动当中极少数、极端化的冲突形态”。事物为什么会发生渐变呢?为什么会发生渗透呢?为什么会发生转化呢?为什么会发生扬弃呢?就是因为事物的对立的两个方面在发生着斗争。所以《乔文》实际上通过把斗争做一种绝对狭义的理解,即认为斗争仅意味着一方的毁灭、统一体的破裂,“斗争只产生于矛盾极端激化、统一体濒临破裂的特殊时刻,是有条件、局部、短暂的,绝非宇宙万物的普遍常态”,而将马恩的唯物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均衡哲学,进而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原生辩证法,是阐释万物动态平衡、有序演化的客观运动哲学,自始至终不是斗争哲学”。
《乔文》将马恩的唯物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均衡哲学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解。任何事物,包括一个社会,一旦形成,就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即呈现出对立的两方面、多方面的统一性压倒了对立的两方面、多方面的斗争性。但是,统一性作为事物表现出来的主要方面、主要特征并不否定事物内在的对立性和斗争性。内在的两个或多个方面的斗争是存在的,只不过表现出规模过小、频率过低的特征。这可能是处于对立的一面委曲求全的结果,也可能是对立的另一面强权压制、愚民诱导的结果。这就如一对在外人看来光鲜亮丽的夫妻在自己的家中可能经常为这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一样。这就意味着我们要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斗争哲学本质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观察到一样。如果只从表面看,我们就可能会如《乔文》所说的那样,只看到“属性相反、彼此依存”、“互相吸引,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差异共存、彼此相依、相互制衡”、“交融互补”、“长期平稳”等万物共生制衡的现象。如果我们深入考察事物的本来面目,就会发现万物共生制衡的表象下面是种种的对立、斗争。因此,并不是如《乔文》所说,列斯毛的辩证法哲学有偏差,对马恩的辩证法哲学实现了“两次概念偷换:将万物普遍的绝对运动,偷换为绝对斗争;将事物客观的对立差异,偷换为对抗冲突”,而是列斯毛的辩证法哲学继承了马恩的哲学,将马恩哲学的斗争哲学的精神实质精确地表达了出来。假如让马克思恩格斯如列宁、斯大林那样去面对20世纪初期的俄国,如毛主席那样去面对着20世纪的中国,就一定会强调这两个国家必须采取一种斗争哲学,而不可能采取“扬弃革新、继承上升,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的哲学。对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而言,如果“扬弃革新、继承上升,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的哲学成立,岂不是说取消共产党、取消共产党的革命,等着国民党自我完善吗?那个时期的俄国和那个时期的中国,都不可能以扬弃革新、继承上升的方式实现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经历了几百场、几千场、几万场大大小小的对抗厮杀,如果能实现“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就不会有历史周期率了。
所以,对于对立统一这个表达,我们应该认为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暂时的,对立是辩证法核心之核心。只有这样的理解,我们才能理解事物总是要向前发展的这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命题。我们去看看《红楼梦》,就可以知道贾家之大厦将倾早在倾覆之前多少年就被一些当事人、旁观者看出来了。中国人讲防微杜渐是讲防止小的斗争变成大的斗争,而不是否定小的斗争的存在。
三、如何理解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马恩唯物辩证法的坚持
《乔文》将列宁、斯大林、毛主席的哲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对立起来。《乔文》称,“马恩兼顾平衡、包容共生的本源辩证法,到列宁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向,成为辩证法走向斗争化的第一个关键节点”。“如果说列宁只是对辩证法做了偏向性、服务革命的改造,斯大林则在此基础上,将斗争哲学彻底推向绝对化、教条化、全域化,固化为国际共运的官方正统理论,完成了斗争哲学的体系定型”。“国人之所以根深蒂固将马克思辩证法等同于斗争哲学,核心推手源自毛泽东对列宁、斯大林斗争学说的系统中国化、通俗化、大众化改造,其核心载体就是《矛盾论》”。
《乔文》认为,“列宁与马恩纯学者身份不同,他作为政治家,为了适应当时的革命斗争、驳斥妥协思潮、凝聚革命力量,对马恩辩证法做了针对性的颠覆性改造,核心是把万物普遍的运动等同于斗争,把事物天然的对立等同于斗争,把事物正常的差异等同于斗争,彻底颠覆了马恩辩证思维的底层逻辑。”《乔文》评价说,列宁“打破马恩三大规律平行均衡的结构,将对立统一确立为唯一核心,弱化另外两大规律的价值;同时提出标志性论断: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直接将马恩‘运动绝对’的科学内核,替换为‘斗争绝对’的政治论断”。《乔文》错了。列宁与马恩同属革命者,对学术有同样高的品位,都认为,伟大的学术是为伟大的政治服务的。因此,列宁的辩证法与马恩的辩证法同根同源。《乔文》认为,“从革命实践维度看,列宁的改造具备鲜明的历史合理性。在阶级压迫残酷、革命生死存亡的特殊阶段,高扬斗争绝对性、破除调和思想,唤醒了无产阶级革命斗志,为十月革命胜利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支撑,实践价值不可否认。 但从纯粹哲学维度审视,其理论局限十分突出。为适配革命刚需,单方面放大斗争性、压制同一性,打破了马恩辩证法均衡完整的科学体系。更关键的是,将阶级对抗这一特殊社会矛盾形态,泛化为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律,混淆了普遍运动与特殊斗争的边界,为后续斗争理论的绝对化、极端化埋下了深层隐患”。 《乔文》错了。它将革命实践与建设实践绝对对立起来了,将革命哲学与纯粹哲学对立起来了。人类的历史证明,革命实践与建设实践虽然有很大的不同,虽然“不能马上治天下”,但革命哲学与建设哲学实际上是高度统一的。如果说革命哲学所面对的革命对象是活生生的剥削、压迫阶级,那么,建设哲学也不缺乏革命对象,那就是剥削、压迫阶级的死魂灵,是私人压迫活人,是活人还生活在剥削压迫阶级的思想统治和政治遗产之下,是革命阶级需要彻底的文化革命。这种革命意味着建设实践依然需要革命哲学,只不过革命的方式、烈度发生了变化。中国古代所产生的“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成语将矛头指向了最高统治者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缺乏从最高统治者的需要的角度看问题。一个新的王朝建立了,难道就万事大吉了,就万万年了?君臣就可以和谐了?当然不是。新的朝代的统治者发现旧朝代的君臣关系出现了异化。他们认为,这种异化在新朝代也可能发生。所以,“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虽然可能是过激反应,但这种反应是不无道理的。
《乔文》认为,“作为列宁思想的继承者,斯大林必须延续革命斗争的理论路线,稳固苏维埃政权的正统性。加之苏联长期处于资本主义阵营封锁包围中,外部风险持续存在,强化阶级斗争、凝聚内部共识,成为其稳固政权的必然选择 ”。但《乔文》又认为,“在理论构建上,斯大林全盘承袭列宁‘斗争绝对、统一相对’的核心框架,通过官方教科书将其定为唯一标准答案。他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片面认定社会主义建设越推进,阶级对抗就越激烈、斗争就越尖锐,彻底否定了和平时期矛盾调和、转化、共生的客观可能,强行将战争对抗逻辑套用到和平建设全过程。与此同时,斯大林无限放大斗争的适用边界,彻底模糊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区别。党内思想分歧、工作争议、学术探讨、社会认知差异,全部被划归为阶级对立、阶级斗争范畴。自此,‘差异即对立、对立即斗争、斗争即对抗’的错误认知全面定型,斗争从特殊社会现象,彻底沦为覆盖一切领域的绝对常态”。一方面,斯大林在其晚年并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越推进,阶级对抗就越激烈,斗争就越尖锐,而只是认为有这种可能性。另一方面,斯大林晚年确实看到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存在的严重危险。如果不是这样,斯大林就不会那么伟大,苏联也就不会解体。如果否定了斗争的绝对性,认为剧烈质变只是孤立的偶发节点,只强调和平、和谐、均衡、共生,就无法预测和解释苏联的解体。斯大林或许有“引发了苏联肃反扩大化等严重失误”的错误,但说他“破坏了党内民主与社会稳定”、“更通过理论输出,让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普遍陷入‘唯斗争论’的认知误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强调斗争的绝对性,并不是不见统一的“唯斗争论”。实际上,斯大林在20世纪30年代利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企业甚至其企业制度形式(如马钢宪法)来发展苏联的社会主义;晚年斯大林的周围围着一批反对斯大林的人,如赫鲁晓夫等人;斯大林长期的政策是支持中国的国民党,而不是支持中国共产党。难道这也可以理解为斯大林是唯斗争论者吗?此外,到底是斯大林破坏了党内民主与社会稳定,还是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人破坏了党内民主与社会稳定呢?斯大林建设了一个社会主义苏联,而沿着赫鲁晓夫的路线,最终戈尔巴乔夫颠覆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到底是谁破坏了社会稳定呢?到底是斗争的绝对性还是统一的绝对性会破坏社会稳定呢?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我们党普遍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统一的绝对性,理解为一种均衡的哲学,那么,它必将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的复辟。
《乔文》认为,“《矛盾论》在理论根脉上,完整承袭列宁、斯大林的哲学体系,全盘接纳‘斗争绝对、统一相对’的核心论断,延续了列宁、斯大林偏重斗争的理论偏向,并未回归马恩均衡共生、扬弃运动的本源辩证法,是对国际斗争哲学最系统、最贴合中国实际的本土化阐释。 为适配中国大众的认知水平、服务中国革命实践,毛泽东完成了极具创造性的理论通俗化转化。他摒弃西方哲学晦涩的学术表述,借用中国古典典故,提炼出‘矛盾’这一具象通俗的核心概念,统摄所有对立统一关系;同时以‘一分为二’的极简概括,解读辩证对立规律。这套本土化改造,实现了双重效果:一是彻底降低了哲学门槛,让高深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走出书斋、普及全民、深入人心;二是借助‘矛盾’一词自带的对峙、冲突、互不相容的语义特质,从概念根源上进一步放大了对立的绝对性、斗争的唯一性,弱化、遮蔽了对立双方依存、融合、统一、共生的完整辩证关系。 需要正本清源厘清关键理论差异:马恩、列宁、斯大林的所有原著语境中,从未出现过中文‘矛盾’这一专属概念。经典原著始终使用‘运动、对立、差异、相互作用’等中性词汇,客观描述事物的客观状态与动态平衡,不附加任何对抗争斗的主观倾向。‘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后,本土化翻译与创造性阐释的独有话语,是纯粹的中国化理论成果,并非经典本源范畴。”《乔文》对毛主席《矛盾论》的这种解读是相当精彩的。虽然马恩、列宁、斯大林的所有原著并不是如《乔文》所说从未出现过“矛盾”这一词汇,但“矛盾”这一词汇确实是具有中国原生色彩、更容易被中国人所理解的哲学概念。“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历史寓言使得矛盾的概念不仅成为中国形式逻辑的标识性概念,而且成为中国辩证逻辑的标识性概念。矛盾这个概念甚至比马克思恩格斯所使用的物质与意识的这两个概念更为根本,因为物质和意识本身也是矛盾。《乔文》承认,“立足历史客观评判,这套理论在革命战争年代具备充分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在山河破碎、敌我矛盾尖锐、民族危亡的特殊时期,高扬斗争精神、分清敌我界限、破除妥协思想,凝聚了革命斗志,指引中国革命走向胜利,重大历史功绩必须充分肯定”,但它又将学术的传承性、历史的一致性割裂起来,认为“从哲学本源与和平建设实践来看,其结构性局限十分鲜明。这套中国化阐释,没有修正列斯斗争哲学的理论偏差,反而通过全民通俗化传播,将革命时期的特殊斗争逻辑,升格为普适一切时空、一切事物的绝对规律。进入社会主义和平建设阶段,其固有缺陷全面暴露,我们脱离和平发展的客观规律,延续斗争绝对化思维,确立‘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无限泛化阶级斗争范围,最终造成了深刻的历史曲折”。列斯斗争哲学哪里有什么理论偏差呢?即使按照《乔文》的观点存在理论偏差,《矛盾论》又怎么可能不具有强调斗争的意味呢?同时,《乔文》只将注意力放在《矛盾论》上,又忽视了毛主席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人民内部矛盾理论难道不是将《矛盾论》的斗争哲学降了调吗?
如果我们认识到对立是对立统一这个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的核心,那么,毛主席延伸出“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以及“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实际上应该是“与天奋斗、与地奋斗、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经典论述,“这些通俗直白、朗朗上口的表达,与矛盾理论一脉相承,将列斯体系中抽象的斗争绝对性,转化为普通民众可感知、可认同的日常思维,彻底完成了斗争哲学在中国的全民普及”,就不是彻底背离了马恩辩证法平衡演化、扬弃共生的本源内核,就不是让科学的运动哲学沦为僵化的斗争教条,就不是认知固化,而是将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以最中国、最精炼、最学术、最通俗的方式表达出来,是毛主席思想的精髓,是毛主席给中国人留下的屠龙术。毛主席正是精确地把握住了矛盾的精髓,才给自己提出了“何时缚住苍龙”的问题和任务。也正是毛主席对哲学的精准把握,才能写出在哲学上远超中国古代诗词家的诗词。他的诗词不限于感悟,不限于解释,而是在感悟、解释的基础上指向了改造世界。他看到了这个世界存在的根本性矛盾,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他的哲学和实践试图消除这些矛盾,让矛盾的对抗性程度下降,实现低烈度矛盾下的人类社会的统一。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指向了世界大同。这种世界大同的和谐状态,只能通过承认世界斗争的绝对性来得到。这在“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战争哲学中鲜明地体现了出来。这种战争哲学也可以顺利地转化为承平哲学:“以斗争求和谐,则和谐存,以妥协求和谐,则和谐亡”。当世界大同实现以后,矛盾还会存在,斗争还会存在,但斗争的方式就彻底地排除了疾风暴雨的战争形态。但在世界大同实现之前,过分强调统一性,过分强调合二为一,就会走向投降哲学了。
理解了这个,我们就可以看到,《乔文》的哲学思想是一种断裂哲学。它承认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斗争哲学在革命时代成立,而认为,在立国以后的和平建设时代,就应该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均衡哲学,作为斗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就应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否则就必然“革命有功,建设有罪”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乔文》还得出与其分析相矛盾并与马恩哲学本体相违背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本源辩证法,是阐释万物绝对运动、平衡演化、扬弃发展的科学哲学,对立只是事物的客观差异,斗争只是矛盾激化的特殊特例,马克思主义本源哲学,绝对不是斗争哲学。所谓根深蒂固的‘斗争哲学’认知,并非经典本意,而是后世层层改造、步步偏移的结果”。《乔文》最后的总结是,“梳理完整的理论演变脉络,真相已然清晰透彻:列宁立足俄国革命刚需,混淆运动、对立、差异与斗争的概念,将运动的绝对性置换为斗争的绝对性,完成了辩证法的斗争化转向;斯大林出于政权稳固的需要,将斗争逻辑无限扩大、彻底绝对化、全面教条化;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实践,完成了斗争哲学的通俗化、本土化、全民化普及,最终固化了全社会的斗争思维定式。三代理论家基于各自的时代使命与政治需求,对马恩均衡完整的原生辩证法进行了偏向性改造,每一次调整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正当性与实践价值,不能简单否定、全盘推翻。但层层叠加的理论偏移,最终让对立统一的完整辩证智慧被片面窄化,形成了背离经典本源的斗争教条。”这样,《乔文》通过将建设与革命断裂、革命与学术断裂这种双层断裂,终于完成了它预设的错误观点的说明,将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本义理解为一种对立与统一并列均衡的哲学,理解为一种“兼容共生、渐变扬弃、动态平衡”的哲学了。《乔文》既然承认革命时期斗争哲学成立,为何又总结出和平时期的哲学就应该改弦更张的结论呢?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乔文》对马恩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是错误的。马恩的唯物辩证法并不是均衡哲学,而是斗争哲学、革命哲学。
第二,《乔文》对列斯毛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是错误的。列斯毛的辩证法对马恩的唯物辩证法的继承是忠实的,发展是守正的。
第三,即使在当下的中国,我们也应该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斗争哲学、革命哲学,否则,就无法解释贫富分化、两极分化和需要进行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伟大斗争了,就没有自我革命了。
第四,对于战争和和平时期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既承认二者之间存在区别,又承认二者所适用的哲学都是斗争哲学。否认斗争哲学,就是否认社会主义可能被资本主义颠覆的可能性,就是否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第五,《乔文》所主张的“厘清运动、对立、斗争的核心边界,兼顾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平衡性与变革性,跳出非此即彼的极端思维”,并不是对唯物辩证法的正本清源,而是否定斗争,否定对立,压缩斗争的边界,是阉割唯物辩证法的革命精髓,陷入到和谐、统一、和平的幻境之中。这不是“尊重历代革命理论的历史功绩”和“回归经典本义”,而是曲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实斗争的虚无主义,是阶级斗争熄灭论的一种哲学表达。
应该指出,本文强调辩证法的本质是斗争,辩证法哲学是斗争哲学,不是主张应该开展无情斗争,无情打击,而是强调不要忽视斗争,不要片面讲一团和气。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虽然有着强烈的斗争情怀,虽然其理念可能有导致斗争过火的可能,但他们不可能是如《乔文》所说那种非此即彼的极端思维。毛主席针对党内斗争,早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即使对地主和资本家也提出了“要给活路”的方针,在建国后系统吸收旧政府人员,给起义将领安排高位。即便是文革时期,所谓的牛棚,也比一般群众的生活条件高得多。所以,唯物辩证法的斗争哲学精神决不是无事生非,只讲斗争,不讲统一。唯物对辩证法是有限制的。在斗争精神上的限制就在于,斗争要“有理有利有节”。那种认为列斯毛的辩证法只讲斗争,不讲和谐的观点完全是颠倒是非的欲加之罪。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本文写作有江西财经大学许光伟教授的贡献;图片来自AI创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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