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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牡丹公安

依法查处9

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

10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零容忍”态度

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一、植保作业“黑飞”一样被罚

5月21日,朱某某(男,35岁)多次使用植保无人机对农田庄稼进行农药喷洒作业,且在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该行为属于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朱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家长“陪飞”却未报备,照样被处罚

(1)6月12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何某某(男,10岁)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多次在牡丹区居民楼附近未经批准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最高飞行高度达500米。经查,该无人机虽已完成实名登记,但飞行空域属于管制区域,未经空管部门审批,且飞行高度已超过法定限制。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监护人张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7月27日,民警在工作发现张某某(男,17岁)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在居民楼楼顶存在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飞行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高度高达499米,超出限飞高度。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监护人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7月初,周某某(男,12岁)将在专卖店购买的无人机用其父亲的信息实名登记后,擅自使用无人机多次超高飞行,高达500米,违反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条例。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监护人周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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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无人机“黑飞”?

危害到底有多大?

无人机“黑飞”,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的飞行行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军事禁区等区域均属管制空域。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不仅扰乱空中秩序,还可能威胁民航安全。

Q

安全飞行,请牢记这几点:

请广大飞友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做到合规飞行:

1. 完成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请第一时间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 查询空域:飞行前通过UOM系统查询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机场及周边、军事禁区等区域均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飞行。

3. 持证飞行: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需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

低空安全关乎你我。我们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黑飞”行为,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守法,若发现“黑飞”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

A

来源:牡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