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言
企业经营中,常有“借名签约”“挂靠经营”的情形:一方借用另一方的资质或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际经营、付款由借名人自行负责。这种模式看似灵活便利,但当纠纷发生、欠款累积时,名义上的签约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分享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我方代理被告某公司,最终成功免责。希望能为面临类似问题的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02 基本案情
2021年底,原告某物业发展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位于某小区负一层的商铺,用于开设洗衣店。合同签订后,场地实际由第三人负责经营,日常缴费、商铺管理对接均由第三人完成,被告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该场地。
原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第三人与被告公司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借用被告公司的名义承租商铺,全部租金、水电费及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由第三人自行承担。
然而,自2022年6月起,第三人开始长期拖欠租金。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向被告及第三人发送了解除合同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支付拖欠租金、垫付的水电费以及高额违约金,同时要求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公司收到诉状后,委托我方代理应诉。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3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被告作为名义签约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租金及各项费用的支付责任?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八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应否予以调整?合同解除时间应当如何认定,租金应计算至哪一天?
04 代理策略与举证要点
接受委托后,广东仁礼律师事务所围绕“被告仅为名义签约方、实际承租人系第三人”这一核心事实,进行了系统性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
第一,申请追加第三人,厘清实际履行主体。我方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为本案当事人,并提交了第三人与被告签署的借名协议、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据显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第三人借用被告名义实际经营,各项缴费对接、沟通联系均系原告与第三人直接进行。
第二,针对高额违约金提出抗辩。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日千分之八,该标准远超法定保护上限。我方提出该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以减轻实际债务人的负担。
第三,锁定合同解除时间节点。以原告先行送达的解约函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合同解除时间应确定为原告发函之日,避免额外增加租金负担。
第四,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系统梳理了租赁合同、借名协议、往来函件、租金发票、沟通记录等全流程证据,清晰证明被告仅出借名义、未实际使用商铺、未实际经营的客观事实。
05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
关于实际承租人的认定:虽租赁合同由原、被告签署,但双方均知晓第三人借用被告名义实际承租、经营并履行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实际约束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名义签约的被告无需承担租金及配套费用的清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调整:合同约定日千分之八的违约金标准显著过高,依据公平原则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违约金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分段计算,且每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期欠付租金本金。
关于租金金额的确认:按合同分段租金标准核算欠租期间租金共计80100元,第三人放弃答辩,法院对该金额予以确认。
最终判决:第三人承担全部付款责任,被告公司不承担责任。
胡雄兵律师信息
个人简历: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具有十多年的金融行业经验,2020年转行律师,主要以诉讼业务和企业服务为主,曾负责或代理过广东省内物业龙头企业、省内工农中建交等金融机构、广州资产、中国电信广东省分公司、禾信公司、实益长丰、尚阳科技、创尔生物、爱浦路公司、宏景公司等企业的常法服务、诉讼业务、以及催收执行等业务,以及经济领域类的刑事案件等,从业来累计承办案件超过300件。
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服务(股权知识产权等专项服务、企业合规风控等常法服务、公司劳资纠纷与合同纠纷、债权催收等)、经济类的刑事案件(诈骗、掩隐、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非吸等)
优评诉讼案例:
1、中国银行某分行诉中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新兴县某家具有限公司、陈某某、厉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回款项;
代理企业诉讼和执行,执行阶段通过抵债方式收回款项。
2、番禺某某银行与广州市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执行回款5亿多。
3、李某某违反企业竞业协议案件——代理企业,裁决对方赔偿20多万
李某某在职期间泄露公司投标信息给竞争对手,违反了公司的竞业协议,代理公司主动提起仲裁,最终支持企业请求,裁决赔偿20多万
4、某某公司知识产权转让专项服务——协助300多个知识产权转让与授权
企业调整集团公司与控告公司之间的业务,拟进行专利、商标、软著、域名、代码等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授权,代理企业进行专项服务,协助协议签订和转让完成
5、某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刑事控告、合规等专项服务
某某生物技术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利用负责的工程项目私下收取好处,代理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取证、刑事控告,以及企业内部专项合规整理等服务
6、尹某某诈骗案件——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当事人进行杠杠式业务推进,不断招收全国代理,被同行举报和煽动代理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决定
7、杨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罪轻辩护,量刑1年9个月
杨某某失业期间,帮老乡接运假烟,从案件参与深度进行辩护,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刑期降档为1年9个月。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日趋成熟,客户对律师的需求早已不止于“打赢官司”——他们希望找到既懂法、又懂人,既有专业、又有温度的长期伙伴。
这一年,广东仁礼律师事务所诞生。创始团队是一群长期扎根一线的实战派法律人——他们见过深夜看守所外的焦急家属,处理过标的额上亿的企业纠纷,也陪过普通家庭走过离婚诉讼中最煎熬的日子。正是这些一线经历,让他们下定决心:打破法律服务中“冷漠”“高高在上”的刻板印象,做客户身边“公平正直、共成利他”的法律守护者。
“仁”者,以仁心致客户;
“礼”者,以礼心致法律。
仁礼之名,由此而来。
成立仅两年,仁礼已累计承办案件2361件,年均服务案件超1000件。从合同纠纷到工伤人损,从婚姻家事到刑事辩护,从非诉专项到企业常年顾问——仁礼用扎实的数据证明:专业,不是口号,而是每一个案件中的细节把控。
更值得骄傲的是,近三十家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选择仁礼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这不是偶然,而是因为仁礼从一开始就拒绝“万金油”模式,率先组建了政企事务、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侵权事务等八大专业部门,用标准化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把法律服务变成可预期、可信赖的产品。
但仁礼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作为一家新设律所,如何在巨头林立的大湾区赢得信任?团队选择了一条更难的路:不拼广告,拼服务。市场团队深入企业一线聆听真实需求,律师手把手教客户梳理证据链,技术团队陪着企业迭代合同模板与合规体系。“服务比名头重”,是仁礼刻入骨髓的信条。
成立至今,仁礼已明确提出“立足大湾区,布局国内外”的发展战略。不是盲目扩张,而是带着“以初心致未来”的使命感,用专业与仁心,陪伴客户穿越法律风险的重重海域。
我们相信,法律服务的本质,不是炫技,是托付。下一个两年、十年、二十年,仁礼将继续做企业与社会最值得托付的“法律护航者”。
本文为推广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文章内容、产品、服务均由品牌方提供,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