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配套的民生工程,然而征收补偿协商过程中常出现分歧。洮南市居民郑某江、吴某萍夫妇称家中有高龄老人、残疾人员,本就依靠回收废品维持生计,房屋被拆除后大量财物损毁、代步车辆遗失,十余年间居无定所、生活困顿,长期承受财产损失与生活漂泊双重压力,期间持续向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反映情况,然而纠纷久拖未决。
棚户区启动征收,双方补偿诉求差距较大
据当事人称,房产位于洮南市一小路北,产权人为吴某萍父亲吴某海,土地使用面积420平方米,主房69.76平方米,四十多年的附房64平方米,彩钢瓦库房230平方米。产权人夫妇均年过八旬,属于残疾人家庭,郑某江、吴某萍依靠回收废品维持家庭生计。2010年,洮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当年7月开发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片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同步开展。
项目初期,拆迁办工作人员先后四次与吴某海一家协商安置方案。据郑某江陈述,家庭提出4套75平方米住宅的安置需求,开发企业认为诉求标准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2年9月11日,洮南市住建部门出具行政裁决书。住建部门办理结果告知单载明,裁决认定有证住宅实测面积69.535平方米,对应安置69.53平方米住宅一套,附属设施、装修、搬迁补助合计7390元;院内220余平方米彩钢附属库房,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置。但当事人方陈述,自身未收到相关裁决书,因此错过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开发企业随后向洮南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亦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就文书是否送达一事,以行政机关举证证明为准。当事人一家人外出期间,房屋遭遇强制拆除。
多年拉锯协商,双方现场冲突频发
2013年7月,郑某江一家前往天津处理亲属后事,返家后发现老宅已被拆除,屋内存放三年、价值数万元的废品全部掩埋损毁。当事人单方陈述称,全程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强拆告知文书,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文书已送达、当事人拒绝签字,双方就此产生第一次重大分歧。具体认定仍以举证信息为准。
据郑某江一家陈述,房屋拆除后,郑某江一家在原址搭建临时铁棚看管场地,很快被开发方人员拆除,生活物品全部损毁,一家人只能临时借住在邻居家中。郑某江称,2014年全年,双方摩擦持续发生:1月不明人员夜间砸碎租住房屋玻璃、扎破代步车辆轮胎;3月十余人员携带铲车试图平整场地,被家属阻拦后撤离;4月不明人员开挖巷道,吴某萍上前沟通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入院治疗。
2014年5月24日凌晨。郑某江夫妇在租用车辆内休息时,当事人自述四十余名不明人员到场,砸碎两台代步车辆玻璃,限制二人自由两小时,拖走车辆,车内现金不知所踪,现场监控设备被损毁。当事人报警后,办案人员提出需当事人自行提供完整证据,周边居民不愿出面作证,取证工作陷入停滞。
此后数日,开发方持续往地块堆放建材、动用工程机械施工,家属多次报警,民警到场后告知双方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擅自处置地块。5月下旬,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抵达现场处置,当晚公安工作人员将吴某萍、吴某海带至派出所,吴某萍因此前肢体冲突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当晚,开发企业在地块开槽施工,当事人陈述另行停放的代步车辆被拖车拉走,至今无法找回。
郑某江称,十余年间,自家住宅、附属建筑、代步车辆、生活用品全部损毁遗失,一家人长期无固定住所,多次向镇、市两级政府反映,各部门多以协调、等候处理答复,始终未达成统一安置方案。
官方给出处置方案,当事人仍未达成和解
截至2026年,该纠纷已持续十余年,住建、公安两大主管单位均完成信访事项办结流程,出具规范书面告知与答复文书。
另外郑某江反映,项目开发负责人桂某峰组织人员引发多起冲突,发生财物损毁、人身自由受限相关情形,并请求对相关问题全面核查、依法追责。据公安部门2026年4月出具回复:桂某峰曾于2021年因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被判处刑罚;2025年,白城市法院经审理裁定,其相关行为符合恶势力法定认定标准,该案相关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称该处置与其并无关联。
郑某江认为时任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相关现场处置工作中,认为就现场相关人员处置方式不妥善、车辆处置流程不规范、对其家属采取的拘留措施存在争议,请求依规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并作出处理。
针对上述信访诉求,洮南市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根据现有调查取证材料,暂未能查实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郑某江、吴某萍夫妇质疑,答复未解决核心问题。两人随后向属地信访、市级公安、司法部门复议窗口申请行政复议,各单位均不予受理,问题处理存在阻碍。目前仍未接收预留安置房屋,遗失车辆、损毁财物损失未得到赔付,十余年间居无定所,希望上级部门对拆迁全过程、相关人员履职情况重新全面核查,对受损财产予以补偿,落实符合自身诉求的回迁安置方案。
拆迁纠纷化解需兼顾群众实际需求
截至目前,行政部门已作出行政裁决、完成拆除、开展信访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完整履行法定处置流程;而信访当事人因家庭财产受损、长期漂泊,存在较强的情绪诉求与安置期待。
当事人希望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组织双方再次开展面对面沟通,结合当事人残疾家庭、高龄老人的特殊生活情况,在政策框架内细化补偿、安置配套方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期盼各方能够正视其当前生活窘迫、居无定所的实际处境,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妥善回应民生诉求。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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