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贵州燃气发布进展公告,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针对瓮安县政府划分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事项提起行政复议,黔南州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决定书。瓮安公司计划继续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今年3月,瓮安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决定书,将瓮安工业园区内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划分给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直接造成瓮安公司原有特许经营范围缩减。为保障经营权益,瓮安公司于4月30日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月24日,瓮安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黔南州政府决定维持瓮安县政府作出的特许经营区域划分行政行为。文书明确,当事方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燃气表示,相关行政文书落地执行后,瓮安公司在瓮安工业园区的特许经营范围将发生变更,或将对瓮安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下一步,瓮安公司拟提起行政诉讼继续主张权利。公司将持续跟踪案件后续进展,依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燃气披露一季报显示,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78亿元,同比下降13.75%;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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