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拆分下单日用品千余笔,以“不撤销投诉、申请监管部门立案”要挟线上商超,频繁索赔累计近47万元;法院一审: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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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宣判!“拆单购物牟利索赔”认定敲诈勒索,厘清维权红线

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王某某、谢某某“牟利性索赔”敲诈勒索案。经查,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通过控制多个账号累计拆单购物千余笔,以“不撤销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为要挟,向某大型线上商超频繁高额索赔。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期间,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听庭评议,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及有关公司代表旁听,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干警通过视频同步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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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与谢某某通过控制多个账号,针对某线上商超经营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拆分式下单,累计下单千余笔。完成批量购买后,二人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在短期内集中、反复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12345市民热线提交投诉举报共计数百次。在投诉及后续沟通中,二人明确向企业表示“如不支付赔偿,将持续投诉直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且不接受企业提出的和解方案,坚持按照每单500元的固定标准提出赔偿要求。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既遂获利11.65万元,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而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以行为异常点为突破口,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证:

第一,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不符合消费者主体要求。

被告人王某某“找假买假”,伙同谢某某跨区域、大批量、高频次分单购买日化类商品,已经超出个人和家庭合理日常生活使用需求,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主体。

第二,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王某某长期以投诉索赔为主要经济来源,时常通过社交软件交流、传授投诉、索赔技巧,伙同谢某某短期内对同类事项进行高频、集中投诉,投诉内容远超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水平,呈现公式化、模板化、职业化特点,牟利目的明显。

第三,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实施了以投诉为要挟手段索要财物的行为。

王某某、谢某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将撤销投诉作为索要“赔偿金”的直接对价,将逐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政处罚等程序性权利作为施压牟利工具,以诉累和声誉相要挟,迫使被害单位支付明显不合理的赔偿,属于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清晰展示了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单位索赔的录音、传授职业打假技巧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环节,他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应该心存侥幸、投机取巧,逾越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依法求偿的权利。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主体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刻意制造索赔条件、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此案件中,王某某等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商品,而是将投诉举报作为获利手段,按固定标准索要钱财,其行为超出民事索赔范畴,构成刑事犯罪。该案判决清晰划定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法律边界,对“假维权、真敲诈”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该案的依法办理是规范消费维权秩序、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实践。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索赔治理涉及部门多,本市已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畅通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通道,引导检察机关发挥中枢纽带作用,牵动各政法单位依法稳妥推进案件研判、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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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单买1118笔、索赔近47万元,朝阳法院:不是打假,是敲诈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王某某和女友谢某某盯着小象超市等平台的宣传瑕疵,开多个账号一件一件拆单买,9个月下了1118单,转头向12315、12345投诉几百次,每单开口要500元,不赔就“一直投诉到立案”。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两人不是消费者,是借维权进行敲诈勒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王某某伙同女友谢某某,先是在网上“学习”了职业打假视频的话术,然后找到平台上存在宣传瑕疵的商品,通过控制多个账号,对小象超市等平台上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拆分式下单——每单只买一件商品,累计下单1118笔。下单完成后,二人以商品宣传存在问题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4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共计数百次,明确向企业表示,每单赔偿500元,“如不支付赔偿,将持续投诉,直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

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实际既遂获利11.65万元,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而未遂。其中,谢某某既遂获利0.85万元。

2025年12月10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谢某某家属代为退赔0.85万元,王某某家属代为退赔11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购买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且多次得逞后继续批量购买并追加索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本案的法官孟慧慧介绍,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主体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刻意制造索赔条件、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该案中,法院综合考量了被告人的消费者身份、购买数量、下单方式、投诉频率及索赔手段等多个维度。王某某和谢某某买这些东西不是为了消费,而为了索赔有目的去购买,且超出民事索赔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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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被多次敲诈,没想到罪魁祸首竟然在千里之外!职业索赔人段某,被抓

商家被多次敲诈,没想到罪魁祸首竟然在千里之外……近日,徐汇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嫌疑人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斜土路派出所接到辖区餐饮店主报警,称一名用户多次以就餐受伤为由,向其经营的两家门店索赔,且出示的伤情视频、病历资料高度雷同,造假嫌疑极大。

民警核查外卖平台数据发现,该账号在全国多地频繁下单,十余笔订单均以食品安全问题成功索赔或退款,作案模式固定。警方据此精准锁定身处外地的嫌疑人段某,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段某的敲诈行为始于2025年11月。他在外地借助虚拟定位软件篡改地理位置,伪装身处上海,订购了一份麻婆豆腐外卖。全程未取餐、未食用餐品的他,刻意联系商家A谎称吃出金属异物、舌头被划伤,搭配提前伪造的出血画面和就医单据,索要670元医药费。涉事门店卫生合规、操作规范,但商家A担心差评影响店铺口碑,最终选择私下赔付。

初次得手后,段某变本加厉。次日他再度联系商家A,虚构伤情加重、入院输液的事实,上传变造的医疗票据,追加索要1039元赔偿。店家虽心存疑虑,但为避免纠纷发酵,再次妥协赔付,单次敲诈总额达1709元。

段某使用相同的病历、药品照片,采取相同的话术屡次作案,先后向两家餐饮店进行恶意索赔

2025年12月,段某沿用相同套路,向同一商圈另一家餐饮店B发起虚假索赔,因店长坚持核实伤情细节,此次敲诈未能得逞。2026年4月,他再次使用全套伪造材料向商家B索赔690元,不料商家A与商家B两家门店其实是同一店主经营。店主比对多次索赔记录后识破骗局,随即向警方报案。

到案后,段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曾因外卖异物问题获赔,后因经济拮据,萌生了批量碰瓷商户牟利的想法。他通过网络搜集受伤素材,利用AI工具篡改个人信息、伪造全套就医凭证,专门针对重视口碑的餐饮商家跨城作案,累计非法获利3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餐饮商户面对食品安全相关索赔时,切勿因惧怕舆论影响盲目私了。需认真核验伤情、病历材料,妥善留存订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现素材重复、病历篡改等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维权。

来源:上海徐汇官方账号 记者:吴会雄 编辑:宁平英

专门敲诈食品企业,7名职业索赔人涉嫌犯罪被刑拘

3月6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协调指挥和绍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精心部署下,嵊州警方组织警力分赴多省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摧毁一个长期以“食品中吃出异物”为幌子、专门敲诈勒索食品生产企业的犯罪团伙,初步查明案件300余起,遍及全国11个省份,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万元,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

多家企业被一张照片“碰瓷”

2月5日,嵊州市一家食品企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语气强硬,称在食用这家企业生产的笋干鸭时吃到铁丝,并索要近500元赔偿。企业负责人要求对方提供购买凭证时,对方却称笋干鸭是“朋友赠送”的,没有购买记录,如果不理赔,就在网上曝光,甚至威胁要去投诉。负责人抱着破财免灾的心态进行了理赔。

“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对方提供照片上的铁丝‘粗得离谱’,根本不可能是生产环节出现的异物。”在民警对这家企业进行走访时,负责人说出自己的疑惑,“我们企业的生产线经过严格把控,还有金属探测仪,不可能会有这么粗的铁丝。”

民警经过企情日记平台线上征集线索和线下走访企业获知,有多家企业遭遇同样的勒索。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不法分子使用的是同样的话术和图片。

敲诈团伙迫使企业花钱消灾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食品行业市场秩序,混淆维权与犯罪边界,破坏了嵊州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此,嵊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多警种协同侦查研判。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以刘某甲、刘某乙两兄弟为首,盘踞在外省某市的犯罪团伙逐渐清晰。

自2021年以来,这个团伙招募多名成员,通过电商平台、线下商超等多种渠道获取目标企业生产的食品,然后使用统一道具(铁丝)拍摄“异物”照片,谎称“吃破嘴巴”,向企业投诉索赔。他们利用食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怕投诉、怕曝光、怕麻烦”的心理,以“不赔偿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在网络平台发布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赔偿金,迫使企业“花钱消灾”。许多企业不堪其扰,选择破财免灾,这更助长了这个团伙的嚣张气焰,其中不乏嵊州本地知名食品品牌。

在全面掌握这个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证据和活动轨迹后,嵊州警方抽调30余名警力,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撑下,分赴河南、山东、湖南等地同步开展抓捕行动,一举将以刘某甲、刘某乙为首的7名成员抓获,当场查扣大量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

目前,警方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刘某甲等7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经初步串并核查,上述人员在全国多地作案300余起,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万元。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市场监管半月沙龙、新京报、基层市监沙龙、小郑食话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