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登上热搜。

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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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媒体报道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但收到退款的林先生并未就此释怀,他表示:“退与不退,对于我来讲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希望我一个人的胜利能带给千千万万消费者更多胜利”。他希望消协参照机票超售约谈会,也能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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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和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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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央视财经、网友评论

编辑:高飞

编审: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