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征税时代,真的来了。
先说结论: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了2026年第21号公告,当天就施行。居民个人的离岸信托,从你把资产装进去、在里面滚存,到你离境,全程都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你可能觉得,离岸信托离我很远,我没那个东西。
但这份文件值得读一遍。它堵的不是某个小圈子的工具,而是很多老板心里那个根深蒂固的念头——钱一旦出了境,税就跟不上了。
从7月24号起,这个念头不成立了。
(一)为什么说"全球化征税时代来了"
这份公告没开任何新税种。居民个人就全球所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里一直这么写着。过去缺的,是征管抓手——这条原则在跨境资产上长期是空转的,才让"把钱弄出去"看起来像条出路。
抓手是一点点长出来的:
2018年开始,中国按CRS(共同申报准则),跟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你在海外的账户余额、利息、分红,境外金融机构每年都会报给国内税务机关。
金税四期上线之后,税务部门的数据比对能力才真正成型,交换回来的那些数据,终于用得上了。
到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部门先后公布了境外收入未申报个人的追缴案例,单案补税从十几万到一百四十多万——动手其实早就开始了。
21号公告干的事,是把已经在执行的口径,升格成全国统一的制度,而且挑了跨境资产里最典型的那个载体——离岸信托——第一个立规矩。
看懂这个先后顺序就明白一件事:海外资产对税务局是透明的。过去差的从来不是数据,是愿不愿意动手。现在动手了,而且大概率不是最后一次。
(二)三条路,全堵了
有钱人用离岸信托避税,套路说来说去就三条。公告一条一条给了回应。
装进去。以前的说法是:资产进了信托,法律上就不是我的了,不算转让。现在的规定是:装入当天就视同财产转让,按当天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交20%个税。
不分配。趴在信托里滚存,没分到手就不算收入?现在的规定是:信托和它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不管分不分,当年就计到委托人头上,交20%;管理费、受托人报酬不能抵,亏损也不能结转下年。
换身份。移民变成非居民,中国税就跟我没关系了?现在的规定是:离境当天视同清算,按增值先交20%再走;就算你拿了外国国籍、境外永居,只要主要经济利益还在境内,照样可以被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三条路之外,侧门也关了。
信托下面套几层离岸壳公司,利润压在底层不分?穿透,结果一样。借亲戚朋友名义装?只要钱是你出的、你负担的、你控制的,就视为你本人装入。
唯一的安慰是不重复征:已经按规定交过税的收益,将来实际分到手时不再交——这是规范征税,不是重复征税。
装进去要交,不分也要交,人走了还要交。跨境避税那个完整的闭环,一份公告就拆完了。
(三)没有信托的人,该更新哪三个认知
第一,如果你正被人推销"离岸信托避税"——这个卖点已经作废了。
信托本身的传承、隔离、防挥霍、婚姻风险隔离功能,一个没少,为传承而做依然成立。但你要算上每年20%的存续税、受托人费用、合规审计成本,再拍板。
公告还点名了:对诱导逃税的中介,按税收征管法严肃处理。这个节骨眼上还在跟你讲"零税方案"的机构,本身就是个风险信号。
第二,如果你已经有海外账户、海外资产——申报义务一直都在,现在只是执行到位了。
CRS之下账户本来就透明,去年多地追缴案例就在前面摆着。顺便说一句,你身边要是有已经设了离岸信托的朋友,可以转告他:公告给了90天申报窗口,2023年以来装入的财产补申报,不加收滞纳金,确有困难可以分5年缴——这窗口是留给主动合规的人的。
第三,如果你心里还揣着"以后赚够了就把钱弄出去"的念头——你规划的地基得换了。
趋势很清楚:征管重心从企业税转向个人税,覆盖范围从境内转向全球。往后的税务规划,不是研究"钱藏在哪",而是研究"政策怎么用足"——区域性优惠、递延纳税、税种之间的合法安排,空间都在阳光下。
杰诚财税点评
离岸信托没被取缔,被取缔的是"钱出境=税断了"的那层想象。
记住三句话:
全球化征税看的是你的身份和经济利益中心,不是钱放在哪。
信托是传承工具,不是避税工具——为传承做,把税算进成本;为避税做,动机已经不成立。
往后的税务安排只有合规一条路,用足境内政策,比躲到海外更便宜、也更安全。
时代切换的信号给得很清楚了。早看懂的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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