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警示作用,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各类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合规管理,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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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案。

2025年7月31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实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1月18日实施的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审批人于1月17日提前完成作业审批未核查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票超出有效使用期限等问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强制性规定。经立案调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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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5年3月6日,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将酒店装修工程中拆除业务发包给某物资回收公司进行拆除作业,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某物资回收公司拆除作业过程中虽有派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但双方没有在《拆除协议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经立案调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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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石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2025年3月18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在有效期内。经立案调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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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5年4月25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镇仓库A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为简易搭盖仓库,无防爆、阻燃、防腐蚀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场所储存有盐酸5260升、硫酸5760升、氨水2055升、乙醇440L、氢氧化钠2150公斤、丙二醇甲醚207公斤、环乙烷150公斤以及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经立案调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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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案。

2025年3月17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下级报请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单层铁皮厂房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入二甲苯、环氧树脂等原料,使用生产设备搅拌机、研磨机,生产环氧地坪漆等产品。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786元,并处人民币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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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某烟花爆竹店超范围和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6日,翔安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店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超过存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营者在注册地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相关合法证件,行政许可证上载明其烟花爆竹核定存量为200箱,但通过核查其销售单,发现2月16日在其店内实际存放307箱,存在超过存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违法行为。翔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店处人民币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正在全面铺开、深入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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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康文伦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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