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私信说,自己的老家邻近XⅩ水库,家里的林地被划入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听说要强化水源地监管,采伐、种植都将受到严格管控。他想知道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地和森林,到底有没有补贴?
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法律划定特殊管控区域,从源头阻断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目的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生态与社会稳定。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近年来,广西陆续制定配套法规,加快水源保护区建设。截至2025年年底,全区共划定水源保护区4148个。
但是,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林地和森林,不等于直接自动发放补贴,补贴不是“划入即给钱”,要分清路径、区分情况。
《森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并鼓励对尚未划入公益林且已正式批复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林地申请调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公益林范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森林法》还明确“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所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地和森林调入公益林,获得生态效益补偿金,应该是现行最主流、稳定的补偿渠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现行标准为权属国有10元/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16元/年·亩,补助每年发放一次。
很明显,如果只是单纯地被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但其不属于公益林,自然就不能享受公益林补贴,但其仍然为商品林的属性,但受到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约束。
那么,被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但未被划定为公益林的,怎样才能增补为公益林呢?
根据做好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补进公益林”,要经过申请申报、调查审核、公开公示、审查上报、查验审批、后续管理等程序,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含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外业核查报告、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可与外业核查报告合并编写)、矢量图层等。补进公益林获批之后,就能获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其次,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商品林,鼓励开展林下经济、桉树纯林改造、营造混交林、立体复合经营等质量提升工程,如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明确应入库类就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纯林树种更新改造等,并优先安排。
现实中不少林农存在误区,以为只要划入水源保护区,就必须直接发放补偿。实际上,现行制度逻辑是:优先推动符合条件的林地和森林调入公益林,享受长期生态效益补偿;愿意主动开展树种改造等质量提升的,可以申报项目补助;暂时没有计划调整树种、也不纳入公益林的商品林,暂时没有常态化的补贴。
如果你也想了解自家林地的详情,可以带上林权证,到当地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认是不是属于公益林、是不是划入水源保护区,同时了解采伐、更新改造相关要求,合理规划林木轮伐方案,做到心中有数、行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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