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代网7月30日消息,工信部7月30日发布公告,围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对"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作出集中清理。

公告一共五条,第一条分量最重: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已公告的这类企业将被移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第二条划出红线。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把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工艺后,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后面三条落在配套环节: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归口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废止或修订;主管部门要加快政策标准的废止修订,协同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相关社会团体则需清理自身及下属机构涉及"梯次利用"的名称、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停止这方面的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

为什么要动这一刀?工信部的解读说得直白。新能源汽车跑得快,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眼下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一些企业通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做成电池产品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场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问题在于,废旧动力电池普遍一致性差、余能各异,若只是简单拆解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产品在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下容易引发热失控。

此前的思路是规范。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标准,从产品设计、试验及性能、产品标识、产品认证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可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使用端的企业和消费者分不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概念上被带偏。

2025年,《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重点厘清了三件事:综合利用指的是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处理,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废旧动力电池不得以任何形态流向电动自行车等禁用领域。

《管理办法》实施后,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随之展开,各地查处了违规交售、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不过据有关方面反映,仍有不法企业藏在城乡结合部、村镇一带隐蔽作业,把产出的电池装进电动自行车这类明令禁止的领域。加上国家和地方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里"梯次利用"的内容还在,与《管理办法》口径不一致,容易造成公众误读——这次统一清理,正是要把这些口子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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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包含AI辅助创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