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蒿坨
“我在屋子里只待了两三个小时,出来的时候头已经晕得不行,喉咙发干发苦。”回想起今年5月在某地的租房经历,租客叶旻仍心有余悸。眼下已是暑期,租房市场进入旺季,一些房源装修新、价格低,租客入住后却遭遇甲醛超标、墙体渗水、霉菌滋生等问题。(7月30日《工人日报》)
“甲醛房”“蘑菇房”指向了一种吃相难看的租房套路。房东、二房东、租房机构等主体罔顾租客的健康权益,用劣质材料快速装修,用涂料或家具遮盖渗水霉变痕迹,把问题重重的房子包装成“精装房”推向市场。租客如果长期住在这样的房屋内,身体很容易出现种种状况。
防范、治理“甲醛房”“蘑菇房”刻不容缓。在具体的租房关系中,租客应该增强警惕意识,在租房之前尽量做好功课,选择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好评度高的中介,并可以通过与中介或房东沟通、现场考察体验等方式,了解房屋的装修时间、家具材质、空气质量以及墙角、天花板、窗边有无渗水痕迹等情况。
同时,租客应该用好合同工具,基于平等协商权,积极坚持自己的主张,提出自己的意见。租客如对房屋的质量有顾虑,可要求对房屋的甲醛、苯等污染物进行检测,并要求在合同中添加环保条款和质量条款,设定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蔽渗漏、霉变问题时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设定房东的违约责任。
《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甲醛房”“蘑菇房”无疑难以达到出租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无法满足租客的居住要求。无论双方是否就房屋的质量进行过约定,房东出租此类问题房屋均构成违约。无论租客在租房时是否知道房屋存在甲醛超标或渗漏霉变问题,均享有随时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
因此,有必要给“甲醛房”“蘑菇房”配置“监管净化器”。《住房租赁条例》赋予了房屋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任。房产管理部门针对问题房源侵权多发的现象,可探索把房屋的装修、家具情况、空气质量检测情况以及防水渗漏状况列入备案范围,并可对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从而在备案环节对问题房源进行监督制约。对于机构化运营的长租公寓和“二房东”,应强制要求其在首次出租前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房屋安全状况说明。
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还可进一步细化租赁房屋的环保和质量标准,明确出租人的环保责任和质量保障责任。应对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完善,针对“甲醛房”“蘑菇房”添加防范制约条款;建立快捷的维权处置机制,减轻租客维权负担,为租客维权提供方便。此外,租房平台须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于明显刚装修完或有渗漏隐患的房屋,平台应要求房东出示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予上架。
只有当问题房源很难进入市场,且隐瞒瑕疵的出租方必须承担更高的成本,租客才能免受“甲醛房”“蘑菇房”之苦,才能住得更健康、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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