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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爱车被撞,

需要去异地官方授权的维修店维修,

算不算“扩大损失”?

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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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凌晨,胡某驾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祝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祝某无责任。胡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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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胡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将祝某的车辆放在本地普通维修店进行维修,但祝某要求到该车官方授权的售后维修店维修,双方就维修地未能协商一致。2025年12月6日,祝某将该车辆送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官方授权售后维修店进行维修,并于同年12月28日到长沙提车返回。之后,某保险公司向祝某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8193元。祝某认为其因送车、提车往返长沙、邵阳两地期间,还另外产生了往返通行费、油料费、客运服务费等费用,要求胡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保险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方调查,祝某的车辆在湖南省仅有一家官方授权的售后维修店且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地区无官方授权的售后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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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祝某车辆损坏的部位维修需要专业技术、原厂配件及官方授权的支持。祝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选择符合原厂标准的维修服务,以恢复车辆原有使用状态。但整个邵阳地区没有具备案涉车辆维修的官方认证资质的维修店铺,无法保障维修质量与配件合规性。祝某选择前往湖南省唯一一家官方授权的售后维修店(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维修,系为恢复车辆原有使用状态的必要选择,不构成扩大损失。胡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胡某应承担的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因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祝某维修车辆的费用,对于祝某异地维修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料费、客运服务费等费用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祝某往返高速公路通行费283元、油料费720元、客运服务费196.6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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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维修受损车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目的在于填补损害,一般以恢复原状为基本规则。在审判实践中,异地维修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否属于赔偿的合理费用范围,关键在于审查当事人选择的维修方式、地点是否遵循了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所谓的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车辆的施救和维修应当就近处理,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车辆因事故受损后,原则上首选当地维修,但当地确实因维修技术、原厂配件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恢复原状的标准的,则可就近选择异地维修。本案中,祝某因其车辆维修需要专业技术和原厂配件支持,选择前往位于湖南长沙的湖南省唯一一家官方授权售后维修店维修符合合理标准,并非恶意扩大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关往返维修的合理费用理应纳入赔偿范围。

法官在此提醒,防止损失扩大都应当是个人应有的意识和义务,不管是“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都不是法律支持和保护的行为。对于受损车辆的维修,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

来源:武冈市人民法院

作者:刘波、蒋小琴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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