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龄到底算不算?劳社厅函〔2002〕323号全文解读,4个条件缺一不可!
很多老一辈,年轻时在国企、集体企业干过临时工,踏踏实实干了好几年。等到办理退休才被告知,临时工那段时间不算工龄,直接导致养老金每月少几百、上千块,辛苦付出得不到体现。
因为这个问题,矛盾很多,有人说临时工一律不算工龄,有人说只要上过班就该认工龄。今天按照劳社厅函〔2002〕323号看看哪些情况能认、哪些情况不认、需要什么材料。
一、政策原文(劳社厅函〔2002〕32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简单一句话概括:临时工工龄不是自动计算,满足全部条件,才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进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缺任意一条,就不予认定。
二、4个硬性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条件1:按照有关规定招用(要有官方招录审批手续)
不是单位口头叫你来上班就算,不是内部一个通知、不是有工资条就代表符合条件。
核心:招用临时工的时候,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档案内有招工审批表、招工登记表,带有劳动部门公章。
仅仅为企业自主招人、熟人介绍进厂,没有劳动部门审批手续,不符合本条,不能适用这份文件。
现在很多碰到的情况:几十年前很多人找个工作不容易,有活干就知足,根本不懂什么叫招工审批。等到退休才发现缺少这份关键档案材料,无法认定工龄。
条件2:在同一个企业,由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式招工转正)
不能一辈子都是临时工。
必须后期在同一家单位办理转正,成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如果始终是临时工,一直没有转正,不适用323号文,临时工时间不能合并工龄。
条件3:最后一次在本企业做临时工
重点:仅限同一企业。
举例:A单位干3年临时工,辞职,去B单位干临时工再转正。A单位那3年临时工时间不能合并计算工龄。
在同一个单位,先干临时工,之后直接在本单位转正,这一段临时工时间才能合并计算。跨单位临时工经历,不能累加。
条件4:区分养老保险统筹前后
1. 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之前:符合条件的临时工连续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用实际缴费;
2. 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之后:哪怕前面条件全部满足,必须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才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费,不予认定年限。
各地区各个行业统筹时间不一致,需要看具体地区具体行业。
看个真实案例
某先生,1985年在某单位做临时工,干了7年,1992年在本单位转正。
办理退休申请把6年临时工计入工龄。档案中没有劳动部门招工审批手续,仅仅单位证明曾经上班。社保部门不予认定。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院维持社保部门结论:缺少法定招用审批材料,不符合劳社厅函〔2002〕323号认定条件。
现实确实很残酷:
实实在在上过班,不等于就一定算工龄,档案手续是政策认定的硬门槛。
对于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步:先查阅个人档案
优先查找档案材料:招工审批表、招工登记表(劳动部门公章)、转正审批材料。
档案一般存放地:原单位、主管部门;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无法查找,可以先去档案馆查找历史招工资料。
第二步:档案材料不全怎么办?
先查找原始佐证如:历年工资表原件、档案馆盖章复印件、考勤记录;原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证明等
拿着档案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交资料,以当地政策执行口径为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网络短视频经常宣传“临时工都可以补工龄”是片面解读。4个条件全部达标才可以认定,并不是所有临时工都能算工龄,而且像这种类型的特殊政策,需要到经办窗口问清楚,要不然只听网络短视频等,极易造成误解,以致不能办理存在心理落差。
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高低等直接决定退休养老金高低。
建议临近退休5年,就提前查阅个人档案,核对招工、转正材料,了解自己的情况,查询自己的缴费年限,是否有断档欠费等情况,急早办理,不要等到办理退休那一刻才发现各种问题。
愿大家工作顺心,退休以后的生活从容安稳,闲适自在,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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