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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

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安全

招远公安重拳出击

持续加大排查打击力度

近期

破获一起非法采砂案件

有力震慑涉矿违法犯罪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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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依法严惩!

2026年7月13日,招远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获取线索:招远市毕郭镇某村村民陈某涉嫌非法采砂。

经查,2025年年初至2026年6月期间,陈某在未经矿产主管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招远市毕郭镇某村周边擅自挖沙,并通过售卖砂石非法获利,其行为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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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远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许可,严禁擅自开展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矿产资源的作业活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更涉嫌违法犯罪!

招远公安将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对各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切实守护辖区自然资源与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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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招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