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儿媳是不是自愿,这都是一件没伦理的事,判4年都算轻了。
陕西西乡公公QJ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了,4年,公公不服,已经申请再审。
有人说女方是自愿的,公公那边一直在强调,那天他喝多了,是儿媳主动的,女方这边说不是自愿的,害怕被打才没有反抗。
要知道,女方有智力障碍,鉴定意见也说她防卫能力低于常人,两边各执一词,不管谁说的是真的,公公都不该干这种事。
一个有正常伦理观念的人,喝再多酒也不会对儿媳下手,能下得了手的,说明他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伦理这个东西。
智力障碍人士,本身就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公公跟她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出于最基本的保护义务,也应该把她当女儿一样看待,结果他不但没有保护她,反而伤害了她,这种事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找不到任何辩护的理由。
现在公公那边申请再审了,还在坚持说自己是冤枉的,反正事情已经闹大了,他们一家人以后在村里怎么过,可能根本没想过。
这个家,已经散了。
这种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女人一生的行为,至少应该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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