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案子看得人心里发紧。
老爷子留了遗嘱:"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落款有他亲笔签名,还按了手印,两个证明人也签了字。
儿子觉得稳了。结果法院一句话:遗嘱无效。
问题出在哪?
正文是儿子用家里电脑打印的——而儿子是继承人,是利害关系人。自书遗嘱必须从头到尾亲笔写,这份不算自书遗嘱;按打印遗嘱算,见证人又不合格。两头不靠,白写了。这是《法治日报》报道过的真实判例。
北京二中院还统计过:100多件遗嘱继承纠纷里,22份遗嘱被认定无效,其中近七成是形式不合规——不是老人意思有假,是"写的方式"不对。
自书遗嘱,三个字:全手写
民法典里最省事、不需要见证人的就是自书遗嘱。但要件卡得死:
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三样缺一不可。
打印出来再签名?不行。只盖人名章不签字?法院很难认。日期只写"某年某月"没写日?有风险。
家里老人真要立遗嘱,就让他找张纸,一笔一划写清楚,落款签名加完整日期。北京法院的法官还支了一招:写的过程同步录个像,留个证据,日后少扯皮。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卡死在"两个见证人"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但条件更严:
打印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老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北京有个案子,三页遗嘱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字,判无效。
录像遗嘱,也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入镜,各自报出姓名或露脸,说明年月日,最好一镜到底别剪辑。视频里只有老人一个人对着镜头说的,内蒙古、武汉的判例都判了无效。
见证人还不能随便找:继承人不行,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不行,跟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也不行——北京就有个案子,见证的保姆恰好被继承人欠着2万块工钱,遗嘱直接作废。
手机录音算数吗?口头交代呢?
平时聊天说"我走后房子给老大",这不算遗嘱。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有效,还得两个见证人;危急解除后人还能写字、能录像的,之前的口头遗嘱自动作废。
还有两条容易踩的坑:
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打架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也不再优先。
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份额,一点不留的,那部分处分无效。
遗嘱这事,不是忌讳,是给家里人省事。写对了是安排,写错了是埋雷。
你家老人立过遗嘱吗?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评论区聊聊,也许能帮你避开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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