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陕西税务部门通报
对平台网络带货主播
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开展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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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税务部门排查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隐匿收入风险,通过及时开展风险提醒与政策宣讲,引导主播主动纠正涉税问题。
案例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杨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线下约谈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平台主播杨某于2026年6月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124.61万元。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靖边县税务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赵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平台主播赵某于2026年7月13日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21.31万元。
案例三: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排查发现,平台主播程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并告知其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严重后果,平台主播程某于2026年6月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4.36万元。
陕西税务提示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来 源 : 陕西税务
编辑:昱璇
审核: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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