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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曝光,让不少网友都大呼“离谱”。

视频中,汽车在路口遇绿灯正常直行,意外撞到突然冲出闯红灯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摔倒,没反思自己违法,反倒向交警指责起了汽车司机

他开车直行不会多看路吗?汽车安全性更高,凭什么一点责任没有?最重要的理由是:我人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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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接连曝出的两起同类交通事故,再度把机动车与非机动的路权之争摆到了公众的视线里。

一起发生在永盛路白银路路口,骑手闯红灯撞上直行小车;另一位韩女士骑行电动车闯红灯,和转弯小客车相撞。

两起事故都是由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起起,最终交警全部判定电动车一方全责,并且对驾驶员进行了50元的罚款。

而在面对骑手“我受伤了”的辩解时,民警也干脆利落的回应:我不认可,就是你的全责。

这段对话,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点赞。

很长一段时间,马路上都流传着一套不成文的默认规则:

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碰撞,无论有没有违规,机动车多少都要分担损失。

“谁弱谁有理”的旧观念,也让不少守法车主感觉到憋屈。

最近两年,这个现象似乎在上海得到了纠正,已经多次被媒体报道,交警执法不再“偏向”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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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因此产生疑问:

既然非机动车闯红灯全责,是不是意味着以前大家常说的“机动车无责也要赔钱”被彻底取消了?

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过错,依旧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可这种赔付是有条件的。

如果是非机动车方故意碰瓷、主动撞击车辆,机动车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此外,这部分限额赔付由交强险承担,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车主自掏腰包。

更关键的是,大家可以放心,无责方交强险赔付记录不会计入出险次数,不影响后续交强险保费浮动系数,不会造成保费的上涨。

目前,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修改,无责赔付制度也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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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各地交警越来越敢于依法定责,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鬼探头引发的事故,也直接判定非机动车全责,这是执法尺度不断规范化的表现。

大家也要理性认识到,执法不再偏袒弱者,不等于法律废除了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保护规则。

机动车驾驶员不能放松警惕,过路口依旧需要减速观察。

交警的公平定责,是引导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敬畏规则,而不是鼓励司机见到非机动车横冲直撞放任不管。

但对于非机动车一方来说,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成为无视交通法规的依仗,心存侥幸的代价太高,不要等到事后再后悔。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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