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起婴儿医疗事故让人痛心不已。一名仅10个月大的宝宝,只因咳嗽症状前往医院就诊,短短十余小时后不幸离世。司法鉴定认定为最高等级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明确医院存在诊疗过失、需承担轻微责任。可判决落地至今,院方始终没有正式道歉、没有妥善善后。最高等级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家属该如何维权?今天我沉稳客观讲透深层法理。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儿科诊疗容不得半点侥幸,幼儿病情瞬息万变。临床上的一次疏忽、一次漏查,对普通家庭而言,就是一辈子无法弥补的伤痛。

法律金句:责任比例可以划分轻重,但生命过错不分大小,轻微责任绝不是医疗机构推诿善后的合法借口。

一、事件事实梳理

事发广东东莞黄江医院,一名10个月大婴儿因咳嗽入院治疗。本是家长寄予希望的就医救治,却最终等来孩子离世的噩耗。

悲剧发生后,悲痛家属多次寻求医院解释、讨要说法。但院方初期处置冷漠、态度强硬,仅普通医务组长敷衍对接,迟迟没有负责人正视问题。后期副院长介入,并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开展司法鉴定。

最终鉴定结论明确: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最高级别。医方存在病情评估不足、检查不完善的明显过错,患儿当时已具备肺炎发病指征,院方未及时安排胸片排查,错失早期诊断与最佳救治时机。

鉴定明确医院过失对婴儿死亡结果存在轻微因果责任,同时建议院方主动道歉整改。可时至今日,家属依然没有收到任何正式致歉和善后方案。

二、法律边界深度拆解

很多人疑惑,既然造成死亡、属于一级甲等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

在法律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评价标准。一级甲等,是对损害后果的最高定级;轻微责任,是对因果参与度的比例判定。简单来说:孩子自身病情发展迅速是主因,医院漏诊漏查、未尽审慎诊疗义务是次要过错。

但我必须强调:轻微责任,不等于无责,更不等于免责。只要司法鉴定锁定医疗过错,医院就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必须履行道歉、整改、善后的基本义务。

此外,院方事后消极、强硬推诿的处置方式,进一步加重了自身过错,家属完全可以继续投诉、追责、维权到底。

三、事件深层启示

这起悲剧,也暴露了部分基层医院的通病:对儿科诊疗流于经验、排查粗放、风险意识不足。

成人小病可以观察等待,但婴幼儿病情隐匿、进展极快,医疗容不得半点敷衍和省略。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医疗的底线是敬畏生命,有错就要认、失职就要改、损害就要赔。期待涉事医院正视自身疏漏,放下姿态、积极善后,给破碎的家庭一份迟到的公道与慰藉。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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