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执法结果信息,昌乐县宝都街道前东村第四卫生室因使用劣药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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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显示,昌乐市监处罚〔2026〕52 号行政处罚文书载明,该卫生室存在使用劣药违法行为,没收药品包含消肺十三味散 8 盒、玻璃酸钠注射液。监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 11000 元。
昌乐县宝都街道前东村第四卫生室坐落于宝都街道前东村,面向周边村民开展基础诊疗、药品服务,本次处罚由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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